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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城乡规划条例(草案)》进行第二次集中修改工作

2016年10月10日

    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一次审议后,926-108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会同市政府法制办、市规划局对《临沂市城乡规划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二次集中修改,形成了《临沂市城乡规划条例(草案修改稿)》(建议稿)。

此次修改工作是在825-831日第一次集中修改的基础上,对《临沂市城乡规划条例(草案)》的精雕细琢、细化完善。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会同市政府法制办、市规划局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城环资委员会的意见,对《临沂市城乡规划条例(草案)》作了认真修改,并通过报送文本、县区调研、外出考察、召开专家论证会、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直有关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县直有关部门、立法咨询专家、立法联系点和社会公众等方面的意见。

修改过程中,工作人员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学习借鉴外地成熟经验,针对我市城乡规划管理实际,逐条梳理对照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认真修改,进一步补充、细化了有关规定,增强了条例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临沂市城乡规划条例(草案修改稿)》(建议稿)6章、61条,具有突出临沂地方特色、优化规划层级体系、完善规划决策机制、创新规划实施管理、严格规划监督检查和强化细化法律责任六大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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