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市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临沂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工作规定》和《临沂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联系点和立法服务研究基地工作制度》。
《临沂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工作规定》共十九条,主要围绕立法咨询专家的选聘原则、条件要求、选聘程序、工作职责、咨询工作、解聘情形和经费保障等方面作出规定。《临沂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联系点和立法服务研究基地工作制度》共二十一条,主要围绕立法联系点和立法服务研究基地的设立条件、设立与调整程序、工作职责、工作要求和服务保障等方面作出规定。
下一步,市人大常委会将以两项立法工作制度为基本遵循,着力解决立法咨询专家和立法联系点、立法服务研究基地工作中出现的程序不够规范、机制不够健全、作用发挥不够充分等问题,进一步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以制度建设确保相关工作有序、高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