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健全完善工作程序,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经市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出台了《临沂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按照《办法》“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市人大常委会近日对市政府报送备案的《临沂市城市停车设施管理办法》开展主动审查。
《临沂市城市停车设施管理办法》是新规定施行以来市政府报送的第一部政府规章。市人大常委会对该办法的备案审查工作高度重视,迅速部署开展工作。法工委对接收的规章进行登记,并报请秘书长审批后将规章及时分送有关的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委员会。下一步,有关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以及法工委将认真学习上位法有关内容,全面仔细对规章内容开展审查。同时,密切沟通联系,协同配合,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对该办法的主动审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