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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献血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

2019年02月26日

为了保证医疗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推动献血事业健康发展,临沂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了《临沂市献血条例》。该条例于20181227日经临沂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并于2019212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将于201951日起施行。

条例针对我市无偿献血社会基础比较薄弱、部门职责不够明确、保障激励措施比较缺乏等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制度设计,共六章、四十一条,分为总则、宣传和动员、采供血和临床用血、保障和激励、法律责任、附则六个部分。其中,在“总则”部分规定“献血工作坚持政府主导、多方协同、社会参与、公民自愿的原则”并明确了各方职责;专章规定了献血“宣传和动员”、规范了“采供血和临床用血”;“保障和激励”一章从固定献血屋(点)的设置、流动献血车的停靠、急救送血车优先通行、献血工作情况纳入文明考核、建立系列制度(献血者信息反馈回访制度、采供血信息公开制度、献血者信息保密制度、血液管理信息化系统)、补贴补休、免费用血、享受“三免”政策等方面进行创新设计,确保了法规的可操作性和预期实施效果;“法律责任”部分对上位法已作规定的,不重复规定,创新规定了“血站、医疗机构未履行献血者信息保密义务,造成信息泄露”和“骗取医疗临床用血费用”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进一步增强了法规的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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