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的地方立法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把地方立法放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大局中进行谋划和安排,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在立法法确定的地方立法权限内科学安排立法项目,充分发挥立法在引领和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为新时代大美新临沂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2020年立法计划项目分为三类:一是年内拟提请审议的法规项目,共4件;二是年内拟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法规项目,共3件;三是年内开展调研起草的法规项目,共2件。
一、年内拟提请审议的法规项目(4件)
1.临沂市美丽乡村条例
2.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3.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4.临沂市健康乡村条例
二、年内拟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法规项目(3件)
1.临沂市物业管理条例
2.临沂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
3.临沂市文明乡村条例
三、年内开展调研起草的法规项目(2件)
1.临沂市农药管理条例
2.临沂市电梯安全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