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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地方性法规专项清理工作

2022年06月23日

今年5月,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涉及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对我市制定出台15部地方性法规组织开展涉及安全生产内容的专项清理工作。

此次专项清理,主要是为了做好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和我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贯彻落实,对与“一法一条例”和其他涉及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不一致或者相抵触、不适应本省或者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安全生产工作实际、以及其他超越权限、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不符合简权放权要求等情形进行清理。

清理过程中,按照“谁起草、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法规起草或者实施单位进行自查清理,并邀请市应急管理局协助审查。经自查清理和认真研究,未发现我市目前制定出台的地方性法规存在与上述要求不一致、相抵触、不适应、不协调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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