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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临沂城市旅游目的地总体规划》的决议

2011年12月19日

 (2008年11月22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临沂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11月21日听取了市政府所作的关于《临沂城市旅游目的地总体规划》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审议。
    会议认为,近年来,市政府高度重视旅游规划编制与开发建设工作,充分发挥我市旅游资源优势,推动了旅游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强化临沂旅游中心城市地位,根据我市旅游业发展现状,市政府聘请专家编制论证了《临沂城市旅游目的地总体规划》。规划所确定的旅游目的地发展战略以及思路符合我市旅游资源实际和现代旅游市场需求,城市旅游定位科学、准确,市场定位符合实际,城市旅游空间结构合理,符合临沂城市旅游发展的需求。会议决定批准《临沂城市旅游目的地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会议强调,市政府要把规划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临沂城市总体规划,实现良性互动。要严格执行规划,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要加大对规划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执行规划的自觉性。要尽快出台相关措施,保证规划落到实处。
    会议要求,各级政府要认真实施好规划,严格按照规划进行城市旅游项目的开发、建设和管理。要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生态保护与资源开发的关系,实现旅游业可持续发展。要借鉴国内外旅游开发建设成功的经验和做法,深入挖掘旅游资源潜力,突出重点,努力打造精品工程和知名品牌,改善旅游环境和综合服务水平,提升我市旅游竞争力。要把贯彻实施规划和《山东省旅游条例》结合起来,依法规范政府旅游管理行为,严格旅游执法,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加强旅游环境建设,完善旅游业诚信监管机制,努力把我市打造成鲁南苏北首选旅游目的地和重要的游客集散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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