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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滨河景区管理工作的决议

2011年12月19日

(2008年9月18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为充分利用好沂河丰富的水资源,提升城市品位,打造城市特色,2002年,市委、市政府确立了“以河为轴、两岸开发”的生态水城建设思路,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紧紧围绕建设“滨水生态城市”的总体目标,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高水平开发。滨河景区已初步建成集“水、岸、滩、堤、路、景”于一体,具有防洪、交通、景观、休闲、娱乐、文化、旅游等多功能的生态景区、文化景区和旅游景区,成为市民休闲、娱乐、观光的好去处,实现了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滨河景区的建设,大大提升了临沂的城市品位,彰显了临沂的水城特色,营造了极具活力的发展环境。为进一步加强滨河景区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加快水资源和水生态环境的保护与开发利用,加快推进我市以水为魂的“大水城”建设步伐,特作出如下决议:
    (一)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尽快实现集中统一管理。市政府要在落实《关于加强滨河景区管理的意见》等文件的基础上,尽快制订出台实施细则,明确各部门之间的职责界定和权责关系,建立工作协调配合机制,尽快形成职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规范、运转高效的管理体制和机制。滨河景区管委会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认真履行统一领导、统一决策、统一协调职能,建立工作协调相关制度和运行机制,依法办事,科学管理,及时研究滨河景区范围内规划、建设、管理、开发的重大问题,在开发建设方面实行市里封闭运行政策。滨河景区内的城管执法、治安等执法派驻机构,实行双重领导,以滨河景区管理为主。各相关职能部门和有关县区要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自觉服从滨河景区管委会的工作安排与协调。
    (二)进一步搞好科学规划,不断提升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滨河景区及外围保护地带的规划、建设要突出滨河特色。立足行洪河道的实际,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优先和开发利用合理的原则,科学规划,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综合服务水平。切实维护滨河景区规划的严肃性,依法加强外围保护地带规划控制,确保景区规划建设规范有序进行。滨河景区控制范围内的土地开发、新扩改建项目及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必须符合滨河景区规划。控制范围内的新建项目,报批前须先通过滨河景区管委会审查同意,对违反规划擅自建设的项目,规划执法、城管执法要依法及时查处;在建项目必须按规划实施。建立健全规划审批、规划执法、城管执法、县区监管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加强规划监管审批,预留公共城市开发空间,确保滩外公共设施建设配套。市政府要加大水污染防治工作力度。禁止向滨河水域排放污水、垃圾等污染物,滨河景区规划控制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排放的污水,必须纳入城市污水处理系统,无法纳入城市污水处理系统的项目,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尽快制定出台《沂河湿地生态保护办法》,强化水质和水域安全管理,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按照品位高、效果好、文化内涵深的要求,加快实施景观提升改造工程;不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服务功能,提升滨河景区服务水平。
    (三)进一步创新投融资机制,加快滨河景区建设步伐。市政府要加大对沂沭河水利管理单位的协调力度,从扶持地方经济发展和支持水利事业的角度,在专项资金和政策两个方面大力支持滨河景区的开发建设,充分利用滩内土地资源,解决城市用地和资金不足的矛盾。沂沭河水利管理单位要正确处理旅游项目开发与河道行洪的关系,协助滨河景区做好行洪评价,确保安全度汛,并在建设用地选址、建筑单体工程的审批等方面,积极争取上级支持。滨河景区管委会要主动搞好协调,用好市场机制,盘活开发资源,运作好滨河景区运营公司,最大限度地提高资源综合效益。要以“打造水上旅游精品,繁荣水岸经济,做大做强水文章”为目标,按照突出特色、有序开发、合理利用、科学发展的总体要求,重点围绕两个湖心岛、中国书法城、凤凰广场、篮球广场、沂蒙广场、风帆广场、沙滩浴场、平野晓霁等九大区域,论证和实施沙滩娱乐、趸船餐饮、民俗展馆、科普展馆、文化会馆、游船航运、游泳馆等开发项目,满足人民群众休闲娱乐、旅游度假、体育锻炼、文化生活等方面的需求,增加景区文化内涵,努力实现投资增值,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水城经济繁荣发展。
    市人大常委会将继续把推动滨河景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列入支持市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适时开展视察、检查、调研和听取工作汇报等。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抓好本决议的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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