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临沂人大网站

当前位置: 首页>>人大工作>>重大事项>>正文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命名沂州海棠为临沂市市花的决议

2011年12月19日

 

(2010年1月14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临沂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1月14日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临沂市市花评选情况的报告,会议决定沂州海棠为临沂市市花。

    会议认为,市政府对市花评选工作高度重视,整个评选过程组织严密,科学有序,市民参与广泛,认识统一。沂州海棠是临沂市土生土长的花卉品种,有着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观赏价值高,花色鲜艳、品种繁多,形成了产业化生产,作为市花能代表广大市民意愿,体现临沂地方特色,对提高全市人民的绿化意识和城市意识,丰富城市内涵,提升城市品位,建设生态和谐、环境美好的大美临沂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会议要求,市政府应加大对市花的宣传力度,深入挖掘市花的文化内涵;加大园林绿化推广应用力度,制定长期发展规划,扩大种植面积;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积极开展反季节栽培和花果医药食用价值的研究,建立育种基地,收集种质资源,努力培育开发出更多、更好的新品种,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使市花成为临沂的象征。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