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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临沂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实施办法》的决定

2011年12月19日

(2011年6月28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临沂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原则通过《临沂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实施办法》,由临沂市人民政府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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