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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6月28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山东省见义勇为保护条例》、《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公民的意见》的有关规定,临沂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了临沂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追授李学国同志和授予李涛、诸葛瑞春同志“临沂市见义勇为英雄”荣誉称号的议案,决定追授李学国同志“临沂市见义勇为英雄”荣誉称号,颁发临沂市见义勇为一级勋章;决定授予李涛、诸葛瑞春同志“临沂市见义勇为英雄”荣誉称号,颁发临沂市见义勇为二级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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