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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2011年12月19日

2011628日临沂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我市“五五”普法、依法治市情况及“六五”普法规划的汇报》。会议认为,在全市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已经顺利完成并取得明显成效。公民的宪法和法律意识明显增强,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活动有序推进,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在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对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不断适应“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推进依法治市进程,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法治观念,有必要从2011年到2015年在全市公民中组织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为此,特作决议如下:

一、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要突出抓好宪法的学习宣传,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确立的我国的国体政体、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主要内容和精神,进一步增强公民的宪法意识和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观念,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浓厚氛围。要深入学习宣传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大意义、基本经验、基本特征,深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和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加强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形成人人自觉学法守法用法和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社会环境。

二、进一步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对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公务员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宪法和与履行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身法律素质和法治观念,增强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能力,做全社会学法守法用法的表率。要根据青少年的特点和接受能力,结合道德品质教育和公民意识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引导青少年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要引导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重点学习掌握与市场经济、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社会责任,树立诚信守法、依法管理、依法经营的观念。要扎实开展农民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学习宣传与农民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农民依法维护权益、表达诉求、化解纠纷,提高他们参与基层自治和其他社会管理活动的意识和能力。

三、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推进法治临沂建设。认真贯彻实施《临沂市2011-2015年依法治市规划》,深入推进法治城市创建活动,不断深化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法治化建设。继续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完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深化基层法治创建活动,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和民主法治建设。围绕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组织行业部门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努力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四、进一步丰富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和载体。法制宣传教育要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运用广大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类媒体要切实履行好社会责任,办好法制栏目,创作优秀的法制文艺作品,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要充分发挥互联网、移动通信等新兴媒体的特点和优势,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要努力办好普法网站,推动政府网及门户网站在法制宣传中的重要平台和示范带动作用。继续改进和创新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内容和形式,不断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完善城市、乡村公共活动场所法制宣传教育设施,利用各类教育基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和实践活动。继续加强城乡法制宣传教育阵地、法制宣传教育讲师团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研究,注重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不断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渗透力。

五、完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运行保障机制。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进一步健全完善组织领导和运行机制,落实牵头部门责任制,加强执法主体的法制宣传教育责任,加强各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国家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都要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积极组织开展本部门、本单位以及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参与、支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统筹安排经费和人员,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正常开展。要进一步加大基层法制宣传教育各项投入,努力为基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创造条件。

六、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要进一步完善法制宣传教育考核评估机制,加强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组织实施好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做好中期督导检查和终期评估验收,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要充分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以及组织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形式,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保证本决议切实得到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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