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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自身建设的决定

2012年05月02日

临沂市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

关于加强自身建设的决定

 

201237日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任期的五年,是我市深入贯彻“四三二一”总体发展思路、全面实现“好中求快‘过四五’、富民增收‘双翻番’”目标的关键时期,是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提升综合经济实力、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跨越赶超的重大机遇期。为全面提高市人大常委会整体素质,更好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作出如下决定。

一、坚持党的领导,保持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领导是人大工作必须始终遵循的根本政治原则。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揽人大工作全局,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和省、市委保持高度一致。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办事有机统一起来,善于通过法定程序将市委的重大决策转化为全市人民的统一意志和自觉行动,维护市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地位,推动市委决策部署的贯彻实施。要坚持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及时传达市委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积极争取市委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和支持。要不断增强党性观念,坚定理想信念,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坚定不移地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要大力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通过举办理论学习读书会、人大知识培训班和法制讲座等形式,认真学习法律法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经济、科技、文化、社会等方面的知识,优化知识结构,丰富知识储备,不断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全面开创人大工作的新局面。

二、强化中心意识,不断提高依法履职的实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人大工作的生命力所在。要按照“以民为本、依法履职、务实创新、服务发展”的工作理念,在全市发展大局中找位置、定坐标,主动融入大局,自觉服务大局。要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行使各项法定职权,充分发扬民主,凝聚集体智慧,科学决定重大事项,营造民主和谐的议事氛围,提高常委会议事决策水平。要遵循“专而精、求实效”的原则,把人大工作同加快突破县域经济、统筹城乡发展、保障改善民生等中心工作结合起来,抓住事关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的重大事项,适时依法作出决议、决定,为实现富民强市新跨越、打造富裕幸福新家园,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要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督促与保障同行,综合运用听取审议工作报告、专项工作评议、视察和执法检查等监督方式,督促和支持“一府两院”抓好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形成在市委领导下各国家机关同心同德、同策同力、同向同行的生动局面。

三、贯彻群众路线,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人大工作的最大优势是密切联系人民群众。要坚持以民为本,强化宗旨观念,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保持人大工作旺盛的生命力。要把倾听民意、维护民权、保障民生摆在人大工作更加突出的位置,积极提出带民富、解民忧、促民享、保民安的意见和建议,全力支持政府抓好各项惠民政策和民生大事、实事的实施,让全市千万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要进一步转变作风,围绕市委重大决策、社会普遍关注、政府着力推进的事项,深入基层,广泛调研,问计于民,集中群众智慧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措施,为市委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要坚持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人大代表制度,常委会重要活动、重大决策广泛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紧紧依靠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开展工作。要坚持以群众工作理念统揽人大信访工作,更加扎实有效地推动群众合理诉求的解决。要进一步密切与县区人大常委会的联系,加强沟通,听取建议,强化监督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县区人大工作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共同推动全市人大工作深入开展。

四、加强制度创新,全面提升工作质量和效率。加强常委会及机关制度建设,是常委会依法履职的重要保障。要加强对人大工作规律和工作特点的研究,及时总结、借鉴新经验,并将成功有效的新做法适时制度化,不断规范和完善常委会、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机关的工作制度,全面推进各项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要密切专门委员会之间、常委会工作部门之间的联系、协调与合作,努力形成民主和谐、依法有序的工作运行机制。常委会组成人员要自觉执行有关常委会、主任会议、专门委员会议事的法律法规和工作规范,认真遵守常委会各项规章制度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用制度规范和约束自身行为,靠制度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按时出席常委会会议,依照法定程序对各项议案、报告和决议、决定进行审议,充分发表意见,善于谋全局、议大事,正确反映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愿望和要求;自觉维护、模范遵守、带头执行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积极主动地围绕常委会工作计划和工作部署履行职责,努力促进和保证常委会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

五、推进廉政建设,树立常委会良好形象。旗帜鲜明地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事关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形象。要带头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模范地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要大力弘扬沂蒙精神,始终保持谦虚谨慎、勤勉敬业、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作风,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铺张浪费。视察、执法检查和调研等公务活动要轻车简从,不搞特殊,不给基层增加负担。要进一步强化国家权力机关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的意识,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努力建设“政治坚定、心系百姓、务实创新、廉洁高效”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树立和维护常委会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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