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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27日临沂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工作需要,临沂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设立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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