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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任前法律知识考试

2012年03月06日



35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地方组织法》和《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拟提请在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上任命的36名市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和4名市人民检察院有关人员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第一副主任杜德昌,副主任冯安、徐福田、孙丰刚、钱迎伟,秘书长朱玉良到考场进行了巡视。

  实行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是市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任免权、增强拟任命人员的法律意识、提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水平、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重要措施。考试内容涉及时事政治、宪法、地方组织法、行政法、拟任岗位专业法律知识等多方面内容。这次考试成绩将作为提请任命的一项重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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