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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对我市贯彻落实《山东省民族工作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2012年06月07日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6月6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孙丰刚带队对我市《山东省民族工作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市人大民侨外委员会委员、常委会机关相关部门负责人、两名市人大代表参加执法检查,副市长赵爱华陪同。
    检查组先后实地查看了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苍山县部分民族企业、村居,并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工作汇报。
    孙丰刚在反馈讲话中指出,我市在贯彻实施《条例》过程中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明显成绩。下一步,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深化对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党的民族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和宣传,增强做好民族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对民族工作的领导;要强化措施,进一步加大对少数民族经济的扶持力度;要全面改善办学条件,努力提高少数民族的基础教育水平;要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赵爱华代表市政府作了表态发言,她表示,市政府将结合执法检查组提出的意见建议,着力加强学习和调研,着力转变工作作风,着力促进民族经济发展,着力保持和谐稳定局面,努力构建民族工作长效管理机制,提高我市民族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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