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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9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组织执法检查组对全市贯彻实施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和《山东省宗教事务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检查组先后实地查看了柳青苑基督教堂、甘露寺和南北道清真寺,并召开座谈会,听取了相关工作汇报。并指出,宗教事务“两个条例”是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规范宗教事务管理,促进宗教和睦和社会和谐的重要法规。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新形势下学习贯彻实施“两个条例”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维护好我市宗教与社会和谐的良好局面。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正能量。要加强依法管理,不断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要明确工作责任,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不断开创宗教工作的新局面。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广敬带队,副市长陈强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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