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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来我市开展可再生能源法执法检查暨联系人大代表

2019年10月31日

1030日至31日,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城环委副主任委员徐春福带领执法检查组来我市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并开展联系驻我市省人大代表活动。

执法检查组一行实地查看了沂水县、沂南县、莒南县、费县部分企业,详细了解了我市可再生能源法贯彻实施情况。期间,召开了代表座谈会,徐春福通报了省人大常委会工作开展情况,听取了5位驻我市省人大代表对省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执法检查组一致认为,该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市在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方面工作措施到位,亮点很多,效果明显。执法检查组指出,在今后工作中,要进一步提高思想站位,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重要论述精神,把中央、省部署落到实处;要履职尽责,深挖可再生能源发展潜力,建立合理协调机制,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发挥人大监督作用和司法引领作用,为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营造健康良好的司法环境,推动全市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冯安陪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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