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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8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临沂市美丽乡村条例》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人分别介绍了条例的立法背景、审议修改过程、主要内容特点和贯彻实施措施。
该条例经临沂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于2020年9月25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制定出台,必将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进一步保障和推动全市的美丽乡村建设,为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的沂蒙高地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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