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对《临沂市文明乡村条例(草案)》开展立法调研。
调研组先后到平邑县、费县实地察看了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并召开座谈会听取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镇街、村居负责同志和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调研组指出,近年来,全市各级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大力实施乡村文明行动,在改善农村环境面貌、提高群众生活质量、提升农村文明程度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制定《临沂市文明乡村条例》,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有利于巩固和拓展成果、建立和完善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长效机制,有利于深化乡村文明行动、推进乡村文化振兴,非常必要、非常及时。要充分认识开展文明乡村立法的重要意义,着力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努力使条例符合我市实际,符合人民群众意愿。要认真研究吸纳各有关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努力提高立法质量。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加强宣传引导,认真履行职责,扎实推动全市文明乡村工作再上新水平。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丁善余带队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