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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执法检查组来临沂检查《山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贯彻实施情况

2024年08月13日

8月12日至13日,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城环委副主任委员宇向东带领执法检查组来我市检查《山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贯彻实施情况。

执法检查组先后到莒南县天佛风景名胜区、临沭县苍马山风景名胜区、蒙阴县蒙山名胜风景区实地检查,详细了解《条例》宣传普及、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实施、管理机构职责落实及风景名胜区开放区域服务管理、安全保护等工作情况,对我市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执法检查组强调,风景名胜区是依法设立的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域,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重要阵地,具有重要的生态价值、文化价值、经济价值、民生价值。要充分认识风景名胜区的重要地位和价值意义,不断增强风景名胜区保护利用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宣传普及、认真贯彻实施《条例》,积极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不断强化各项管护措施,进一步提高风景名胜区保护利用水平,实现风景名胜区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一兵陪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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