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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山区人大常委会:实行“一审议、两测评”跟踪监督

2014年11月28日

一是充实完善审议意见反馈办法。严把审议意见撰写、转送、督办、落实反馈环节,明确办理时限和反馈要求。二是制定常委会决议决定执行及审议意见办理情况满意度测评办法。每年12月对“一府两院”办理情况进行汇总并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对其落实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确保监督实效。三是对监督部门的工作进行测评评议。每年年底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对区政府工作部门进行评议,将满意度测评结果作为人大任免干部和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逐步实现积极有效的全程监督。

      (兰山区人大常委会  任俊杰  葛秀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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