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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山区人大常委会:推行“三公开”强化监督

2014年12月11日

一是监督议题向社会公开。确定将明年的监督议题选择合适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征集,多方征求意见。按照“少而精、抓大事、议大题、重实效”的原则,进行认真地筛选论证和充分讨论协商,最后集体研究决定。二是满意度测评结果向社会公开。将决议决定执行和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满意度测评结果在报纸、网站上予以公布,增强社会监督效果。三是制度建设情况向社会公开。将制度内容和制度制定进度通过新闻发布会、网站宣传、会议通报等形式公开,自觉接受群众和代表监督。

(兰山区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任俊杰  葛秀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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