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临沂人大网站

当前位置: 首页>>区县人大>>正文

充分发挥监督职能 有效推进依法治县

2015年01月23日

沂南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第一副主任 刘振奎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开启了法治中国建设的新征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持依法办事,成为社会治理的新常态。依法治县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具体实践,是推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根本保障。近年来,沂南县人大常委会坚持用法治凝聚改革共识,用法治保障社会和谐,通过规范行使人大职权、切实强化法律监督等一系列措施,提高了全县法治化水平,为建设经济文化强县,打造富强美丽和谐新沂南,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积极开展执法检查,保障法律顺利实施。我们紧紧抓住全县工作重点,坚持把执法检查作为法律监督的一种有效形式,加大监督力度,改进监督方式,完善监督程序,提高了监督效果。换届以来,常委会每年都选择一些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或执法过程中存在问题较多的行业和部门,组织开展执法检查,推动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督促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常委会及时向“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提出限期整改的意见和要求,并加强跟踪督办,切实增强执法检查的实效。换届以来,针对群众反响较大的饮用水安全、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土地整理、城乡建设等热点问题,重点对《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水土保持法》、《环境保护法》、《食品安全法》、《水法》、《城乡规划法》等13部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既积极推动了相关法律的贯彻实施,又有效地宣传了相关法律法规。

    二、切实强化司法监督,确保实现公平正义。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常委会充分发挥监督职能,积极强化司法监督,努力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换届以来,先后组织人大代表对司法机关贯彻落实《法官法》、《检察官法》情况进行了检查,督促司法机关加强基层建设、队伍建设和内部监督工作。坚持每年听取一次县法院、县检察院专项情况汇报。2013年,常委会听取审议了县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报告,2014年,听取审议了县法院关于公正司法、执法为民的工作报告和县检察院关于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工作报告,分别作出了相关决议,促进了法院和检察院相关工作深入开展。经过严格资格审查,依法任命了59名人民陪审员,增强了案件审理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开展人大代表旁听评议庭审活动,每年组织人大代表参与旁听评议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到目前为止,共组织26人次旁听庭审,有效促进了审判工作质量和公诉水平提高。

三、提升审议意见质量,增强监督实效。常委会审议意见是集体意志的体现,为提高审议意见的质量,我们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开展视察或执法检查等活动前进行走访调研,掌握第一手资料,用准相关法律法规以便在审议过程中突出重点,增强审议的深度和广度,力求提出合理合法且针对性强和操作性强的建议意见。常委会在作出审议意见时,始终严格以法律为依据,遵循合法性原则,使审议意见严谨、合规、合法。换届以来,共依法作出审议意见18条,有效推动了政府相关工作开展。同时,常委会加强审议意见的督办工作,每年安排一次会议专题听取 “一府两院”贯彻落实县人大常委会上年度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确保审议意见落实到位,切实促进政府依法行政。

四、严格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是推进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途径。我们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科学界定,认真审查,切实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从源头上预防违背宪法行为的发生。2014年,我们对县政府报送的《沂南县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暂行办法》《沂南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办法》等6项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备案审查,维护了法制的统一和权威。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