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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区人大常委会:任命36名人民陪审员

2016年03月18日

近日,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规定和区人民法院的提请,河东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通过表决,依法任命了36名人民陪审员,有力地加强了区法院审判工作力量。

区人大常委会和区法院高度重视这次任命工作,为进一步发挥人民群众监督审判活动的作用,促进司法公正,由区法院会同司法局按照熟悉社情民意、明辨是非、具备说服教育能力的标准,对众多申报者进行了严格遴选和审查,最终确定的36名提请任命人选综合素质较高,全部顺利通过了常委会表决。

区人大常委会要求新任命的人民陪审员加强自身修养,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法律意识、自律意识,真正成为司法公正的执行者、监督者和人民群众利益的可靠代言人。

据了解,人民陪审员代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审判,是“不穿法袍的法官”,他们与法官享有同等的审判权利,其任期为五年。此次人民陪审员的任命,不但充实了法院审判力量,而且对人民法院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增加司法透明度、建立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调解大格局将发挥重要的作用。(李井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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