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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山区人大:监督向实效看齐

2016年10月15日

换届以来,兰山区人大常委会不断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注重综合施策、跟踪问效,向实效看齐,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社会事业发展。

完善监督方式方法,提高监督工作质量。一是实行跟踪再审议机制,确保审议监督效果。制定出台了审议意见办理暂行办法,凡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的事项,“一府两院”都要书面报告落实情况;对于事关发展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实行二次审议。近年来,共听取审议“一府两院”落实审议意见情况报告17项,涵盖经济发展、重大项目、生态建设、民生事业等。二是完善评议机制,推动部门工作。修订完善了工作评议办法,对评议主体、对象、内容、方法步骤、结果运用等作出明确规定。三年来,组织400余名人大代表,先后对45个区政府组成部门和垂直管理部门进行工作评议,提出意见建议600余条,并对评议结果及时进行反馈和通报,推动了部门工作的改进和营商环境的优化。三是专题询问常态化,监督力度不断加大。制定出台了专题询问办法,先后对全区社会养老保险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了专题询问,注重抓好对专题询问提出问题及部门答复意见的跟踪督办,一抓到底,务求实效。

明确重大事项范围,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意见中,对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审议决定重大事项的范围作出具体规定,要求政府有关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大额财政资金使用、重大公共设施建设等7个方面的重大事项,都要向同级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报告。认真抓好落实,紧紧围绕现代产业体系培植、新型城镇化建设、片区建设融资等重大事项,认真听取审议工作报告,深入开展视察、调研活动,依法作出26项决议决定,推动了全区经济在新常态下实现新发展。去年全区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实现70.7亿元,在全省位次进一步前移。

严格规范程序,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工作。坚持拟任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与常委会组成人员见面和作供职报告、会议表决后颁发任命书等制度。制订了《兰山区实施宪法宣誓制度暂行办法》。加强对任命人员的任后监督,今年将组织2-3名区政府组成人员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并进行履职满意度测评。

                                  (任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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