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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人大常委会:念好乡镇人大工作“紧箍咒”

2017年07月21日

“考核工作由县人大常委会组织考核组具体组织实施。被考核为优秀的乡镇人大按一、二、三等奖给予表彰,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给予通报批评……”7月4日,在费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的全县乡镇人大工作座谈会上,印发并传达的《关于乡镇人大工作目标百分制考核办法》,让与会的乡镇人大主席们感觉到了肩上的担子。由此,县人大常委会拉开了对乡镇人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的序幕。

为进一步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促进乡镇人大工作的深入开展,充分发挥乡镇人大在民主法治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县人大常委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并经主任会议研究通过实施。《考核办法》对乡镇人大的软硬件建设,开展的视察调研、学习培训、部门评议,代表联系群众、代表建议办理、人大宣传等工作进行细化、量化,制定出乡镇人大年度工作目标细则。定于每年12月中下旬进行考核,分为三个档次:90分以上为优秀,70-89分为合格,69分及以下为不合格。

同时,为进一步督促乡镇人大在人大工作开局之年,开好头、起好步,以基层基础建设年为契机,抓好乡镇人大软硬件建设,县人大常委会还将在8月份组织对各乡镇人大档案整理情况进行一次检查,10月份召开一次全县乡镇人大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现场观摩会,将乡镇人大工作抓牢、抓实、抓出成效,进一步激发出乡镇人大工作的内生动力。

(郭夫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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