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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兰山区人民法院:自觉主动接受人大监督
2017年10月02日
一是
健全工作报告制度。
坚持定期报告与不定期报告相结合,每年都把区人大常委会对法院工作作出的决议决定执行和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
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主动性。二是建立代表联络制度。
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旁听重大案件审理,近距离接受人大代表监督,
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三是完善工作监督制度。
每年年初,区法院都向区人大常委会提请监督工作重点,从面上推动法院工作,增强工作的实效性。
今
年以来,区人大常委会对法院工作开展执法检查、视察、调研等活动
10余次,并就一起民事诉讼案件庭审进行了观摩,有效推动了法院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兰山区人民法院
亓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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