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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询问形式 加强跟踪监督

2012年03月09日

专题询问是各级人大常委会以会议形式,由其组成人员或人大代表针对某一特定问题或工作领域相关情况,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进行询问,依法履行监督职权的一种方式。与一般意义上的监督形式相比,专题询问具有鲜明的特点:一是监督更加简便直接。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与政府部门负责人面对面,在“一问一答”中沟通情况、加强交流、实施监督。二是更加严肃庄重。通过召开会议专题询问,气氛更严肃,形式更庄重。专题询问中“问者”需充分调研准备,慎重提出询问;“答者”更需认真思考审慎作答,质量更高。三是针对性实效性更强。专题询问往往围绕某一特定工作进行,主题更明确,内容更具体,问题更集中,因而更便于在询问中弄清问题、统一意见、推动工作,社会关注度也更高。

    专题询问还是一个新生事物,是人大强化监督职权的有益探索,区县人大常委会如何开展好专题询问?笔者认为,应着重在提高认识、规范形式和后续跟踪三方面积极探索,使专题询问成为区县人大常委会实施监督的常态形式。

   高度重视专题询问这一监督形式,切实发挥其应有作用。监督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议案和有关报告时,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应当派有关负责人员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这一规定进一步明确了行使询问权是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监督国家机关工作的重要形式。区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应强化监督意识,杜绝走形式、敷衍应付的思想,避免“寒暄式”、“请教式”、“查询式”地问,从根本上认识到专题询问是国家权力机关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的庄严之问。“一府两院”及其职能部门应认真领会贯彻监督法的精神实质,正确对待专题询问,主动配合,自觉接受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的监督,虚心采纳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切实提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水平。

进一步规范专题询问开展形式,增强询问效果。主要探索解决好“问什么”、“怎么问”、“怎么答”三个问题。一是“问什么”。要科学选择专题询问主题,增强专题询问的针对性。注意从大局着手,从当前的工作重心着手,选择党政重视、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询问,还可从常委会交办的审议意见、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信访热点,以及对“一府两院”工作中不清楚、不满意的方面确定题目开展专题询问。二是“怎么问”。在召开专题询问会议之前,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要围绕相关议题,以问卷调查、专题调研、视察检查、座谈讨论等形式,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全面了解掌握第一手材料,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做好询问准备工作。在开展专题询问时,要实事求是,把握重点,尤其要对询问内容和相关政策法律依据心中有数。专题询问语言应严肃庄重,既不可言辞偏激 ,也不能寒暄恭维,要给相关部门负责人一定的答复时间。专题询问全过程应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三是“怎么答”。“一府两院”职能部门要尊重并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把接受询问、听取意见和改进工作作为主动接受监督、推进工作的根本目的,认真听取、正面回答人大代表的提问,回答内容既要全面真实,又要简明扼要,切不可避重就轻,只谈成绩不谈问题,更不能说假话、应付了事。

加强问后跟踪监督,推进工作落实。专题询问是手段,加强整改、推进工作才是目的。专题询问的直观效果在于强化面对面监督,而最终收效在于问后办理,可以说是始于“问”却不能止于“答”。专题询问后,人大常委会应对组成人员和代表比较关注的问题进行归纳梳理,提出具体的办理意见,交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研究办理。要严格落实跟踪督查、办后回复等制度,强化对答复事项的跟踪监督,做到有询问、有答复、有办理、有结果、有报告,使专题询问制度规范化。同时,还可以尝试建立相应的考评激励机制,激励政府职能部门更加重视专题询问,确保询问事项落实,真正起到借助询问推动工作的目的。

                                                (摘自《人民代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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