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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约见”在探索实践中完善
2012年04月06日
为切实保障人大代表充分履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权,太原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了《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暂行办法》,这标志着“代表约见”不仅有法可依,而且有章可循。该市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期间,首次组织召开了市人大代表约见政府部门负责人座谈会。6名人大代表分别就接听、收集到的民生、民意问题与市教育局、民政局、人社局、交通局和房管局等政府部门负责人面对面、一对一、问与答式地进行了沟通,一些问题当场得到解决。代表约见制度的实施激发了人大代表为民代言、认真履职的热情,强化了“一府两院”接受人大代表监督的意识。
在北京,代表约见官员解决百姓实事的例证,使大家对这一制度给予更多期待。2012年1月15日,吴守伦、高扬和吕清等3位人大代表约见北京市住建委负责同志,为选区一停运电梯“求解”。两个小时的约见交流后,3位代表得到了满意的答复:停运两年半的电梯“下周应该就能开起来”。代表反映选民的诉求,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而直接约见官员,就选民的诉求和反映的问题直接与主管官员交流沟通,无疑是很有效的方式之一。北京3位人大代表为电梯成功“求解”的事例再次证明,根据选民诉求,约见官员直接解决问题,是代表履行职责的重要方式,值得推行。实践表明,代表约见官员,既督促政府部门改进工作,民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又能得到及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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