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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邮市人大常委会出台《专题询问暂行办法》

2013年04月24日

近日,高邮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高邮市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暂行办法》。暂行办法的制定出台,将为该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开展询问提供制度规范和操作依据,同时也标志着该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迈上新台阶。

该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地方组织法》、《监督法》等法律法规,学习借鉴其他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询问的工作办法和实际做法,结合本市工作实际,多方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完善,形成《暂行办法》。《暂行办法》共十八条,对人大专题询问的含义内容、目的要求、方式方法、工作步骤、整改落实等作出明确规定。《办法》规定,专题询问事项一般围绕该市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针对调研、视察、执法检查发现和掌握的问题提出,也可对行政、司法工作中关系重大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其他问题提出。

专题询问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采取分组会议或联组会议方式进行,采取一问一答的形式。专题询问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由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进行综合整理,形成审议意见转送被询问单位,被询问单位要认真改进落实,并在4个月内把专题询问审议意见办理落实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受询问单位对专题询问审议意见落实不力、不到位的,人大常委会可依法启动质询等监督手段督促落实。专题询问及答复情况,应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摘自中国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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