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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理念融入新型城镇化建设

2014年05月16日

推进新型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然趋势,是新一轮经济建设的强大引擎和新时期结构转型的强劲动力,对保护自然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将推进新型城镇化作为调整经济结构的战略重点之一。同时,强调要更加积极地保护生态,努力走向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在近日召开的全国人大环资委城乡规划与生态文明建设座谈会上,各地方人大介绍了各地响应号召,将推进新型城镇化与生态文明建设相结合,走出建设美好家园的新路子。

  发展引入生态文明理念

  湖北省素有千湖之省的美誉,既有良好的山水资源和得天独厚的自然禀赋,也有城镇化建设扩容提质给生态环境建设带来的严峻挑战。在这个新的历史阶段,湖北省委、省政府提出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决策部署。新型城镇化的就是要由过去片面注重追求城市规模扩大、空间扩张,改变为以提升城市的文化、公共服务等内涵为中心,真正使城镇成为生态环境优、生活品质高的适宜人居之所。

  据湖北省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介绍,湖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科学构建生态立省发展战略,加强了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在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全面促进资源节约,加快推进两型社会建设,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全面改善和优化城乡人居环境方面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

  今年5月初,湖北省住建部门同荷兰荷隆美集团签署《荷鄂推进湖北省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合作协议》。根据新签订的协议,双方将就城镇可持续发展中涉及的各类城乡规划、城市设计、风景园林、旅游规划、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展开合作,把欧洲城市发展中的先进理念和经验融入到该省的设计工作中。

  在新型城镇化推进过程中,贵州省注重正确处理城镇化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关系。通过建设生态文明,选择更先进的生产方式,采取更科学的制度安排,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科学发展之路,促进城镇健康发展。另一方面,通过走绿色城镇化的低碳之路,建设生态城镇,为生态文明夯实物质基础,走一条集约、智能、绿色、低碳、有山区特色的新型城镇化道路。

  在“100个重点小城镇推进方面,贵州省明确30个省级示范小城镇按照国家绿色低碳重点小城镇标准进行建设,70个市州级示范小城镇按省级绿色小城镇要求进行创建,2013年力争将茅台镇、旧州镇列入国家绿色低碳小城镇名录,培育6个省级绿色小城镇。

  绿色城镇建设规划先行

  截至2012年底,吉林省城镇化率已达到53.68%,步入了城镇化加速发展阶段。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城市用地扩张和结构变化造成了城市及区域严重的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影响了人们生活和发展环境。面对这样严峻的形势,吉林省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在促进区域发展与维护生态完整性方面的作用,从优化城镇体系、构建合理的城镇空间入手,生态城镇的发展理念,作为促进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和人居环境改善、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举措。

  为促进城镇化的健康发展,吉林省制定了《吉林省城镇体系规划(2011—2020),并于2012年获得国家批复。其主要内容已经纳入了吉林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吉林特色城镇化的若干意见》之中,成为指导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城镇化发展的重要纲领性文件。规划选择了差别化低碳生态发展的城镇化路径,构建了东部生态保育区西部生态恢复区的省域空间生态安全格局。专门制定了空间管制规划章节,保障资源与环境保护在空间得到有效落实。根据生态环境安全与资源要素将省域空间划分为禁建区、限建区和适建区等三个空间管制分区,规划将区域内的自然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地质灾害区、断裂带、水源保护区、基础设施廊道、文物保护区等空间资源全部列入禁建区和限建区。

  安徽省也在城镇规划的修编和实施中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突出强调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持绿色低碳。促进土地、水和能源等资源节约集约,强化生态保护,改善人居环境,建设低碳城市,塑造生态文明的新型城镇风貌。

  加大对城镇化监督力度

  江苏省人口密度大,人均环境容量小,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与相对匮乏的资源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近年来,江苏省因地制宜、创新路径,强化城乡规划的有序引导,合理确定城镇功能定位与发展方向,统筹城乡空间布局、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推进城镇化的质量提升,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

  虽然做了不少努力,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委员会认为,推进城镇化建设工作无论是在理论研究还是实践探索方面,要做的事情还很多。

  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城镇化建设的报告,对于推进城镇化建设将发挥重要作用。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督促国务院尽早出台城镇化发展规划,及时指导全国各地的城镇化实践。在听取和审议城镇化建设报告时,可以要求国务院将城镇化发展规划一并提交审议。要继续加大对城镇化建设的监督力度,督促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立足我国国情,借鉴国际经验,遵循城镇化的客观规律,进一步完善城镇化战略格局和相关体制机制,积极稳妥推动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

  同时,该委员会表示,要对在新型城镇化建设、推进生态文明进程中如何加强城乡规划引领作用开展研究。新型城镇化应当具有城乡统筹、城乡一体、集约环保、生态宜居等重要特征,从偏重数量增长的传统城镇化向数量与质量并重的新型城镇化转型,需要从根本上解决人口管理、土地管理、公共管理等多方面问题,从更高起点对城镇化建设做更高水平的规划。建议全国人大开展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加强城乡规划引领作用的研究,强化城乡规划对推动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龙头作用,统筹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制定,协调解决城乡人口、资源、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问题,实现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的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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