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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规范地方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

2015年11月25日

人大审议意见是人大常委会听审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后形成的意见,是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集体智慧的结晶。审议意见归纳整理及形成的文本格式是否规范,不仅体现着人大议事决策的水平,更关系到人大监督工作的水平。那么,审议意见的归纳整、形成反馈、督办和办理有哪些规定要求?如何进一步规范人大审议意见?确实值得我们深入研究和共同探讨。笔者结合多年从事人大工作的实践,就如何规范地方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谈几点自己粗浅的认识和看法,仅供参考。
  一、审议意见的归纳整理要规范
  归纳整理好审议意见是规范好审议意见的前提和基础。一般来说,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后,人大常委会的相关工作机构要对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归纳整理。首先应对常委会会上组成人员的审议发言进行逐一梳理、分门别类,理清头绪,对经过会议审议形成共识的意见建议要认真归纳总结,对同一问题同一类意见建议尽量归结到一起,对不同问题不同意见建议要认真分析,去粗存精,去伪存真,求同存异;其次应综合人大视察调查、执法检查报告中的意见建议,突出重点、选准问题,尤其是要把一府两院看到但没想到、能办不办、能禁不禁、需要在工作中引起重视亟待破解的问题提出来,认真进行研究分析、归纳整理,形成具有建设性、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审议意见,便于一府两院落实办理;同时要重视人大常委会领导审议发言提出的意见建议、特别是会议主持人最后在听取大家审议发言的基础上所做的总结性发言以及对一府两院的具体工作要求要高度概括提炼,归纳整理到位,确保人大归纳整理的审议意见紧扣主题,全面客观、抓住要害,针对性较强,能够体现集体行使职权和尊重常委会组成人员的集体智慧。
  二、审议意见的形成过程要规范
  审议意见的形成过程是否规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的是人大形成的审议意见是否合法有效。按照监督法规定及人大相关制度要求,人大审议意见的形成应遵循以下三点:一是审议意见形成要做好必要准备。人大常委会在会议之前,要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工作机构围绕会议的议题,广泛开展调查、视察和检查活动,学习有关政策法规,对了解到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做到对将要审议的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心中有数;二是审议环节要注重质量。在人大常委会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时,要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发言要符合政策法规,符合工作实际,不能东拉西扯,言不及意,力求做到言之有理、言之有法、言之有据,并要围绕重点问题形成共识。三是整理环节的程序要符合规范要求。一般情况下,常委会会议后,人大有关工作机构应在三天内最迟五天归纳整理并提出审议意见初稿,一周内提交主任会议研究审定,出审议意见的初稿,最后形成的审议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一府两院
  三、审议意见的文本格式要规范
  审议意见作为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中一种重要的法律文书,具有很强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因此它的文本格式一定要规范,书写模式要统一。首先要用专用的字头纸和文号,届别明确,格式清晰。其次坚持一文一事。审议意见属于需要答复一类的公文,一府两院对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办理情况要有书面报告。第三,审议意见的结构、形式和内容参照常委会正式文件。标题要简要地写明发文机关、一府两院报告和文种,指明针对一府两院哪个报告的审议意见,标题之下注明审议意见通过具体时间。正文分为称呼、引言、审议意见的具体内容,提出落实办理的时限要求、提请用语。开头和结尾的用语多为格式化。开头习惯上应交代会议听取了一府两院所做的工作情况报告,以并进行了认真的审议过渡引出正文。结尾应写明办理要求。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在具体撰写审议意见时,应对会议经过审议是否通过了一府两院的专项报告,最后的票决测评和审议结果等方面有所交待;切忌把人大审议意见和会议纪要书写模式和文本格式混为一谈,什么会议认为、会议指出、会议要求等,内容包罗万象,云山雾罩,模式千篇一律,空洞无物,不着边际;同时审议意见的文字要注意全称、简称的规范,文字运用做到平实简洁,语言精炼,采用公文用语。概括事实、指出问题要做到用语准确,实事求是。引用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要有出处,原文引用,不可断章取义。正确使用标点符号,不可产生歧义。
  四、审议意见的实质内容要规范
  目前,对于人大审议意见到底应该怎么写、写什么,内容到底应包括哪些方面,现行的法律制度并无明确具体的规定要求,各级人大形成的审议意见内容形式各异,很不统一。因此,人大审议意见内容重点要突出,形式要规范。一要合法,不能与宪法、法律、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相抵触;二要统一,它是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集体形成的意见,而不是个人的、零散的甚至是互相矛盾的意见的原始记录;三要可行,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审议意见的内容既要体现和反映出让一府两院做什么、怎么做、有啥硬性要求?期望解决什么问题、达到啥目的?而且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审议意见,必须符合客观实际,必须是属于有关机关的职权范围之内的事项能力,而且提出的建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一府两院要能做到、办到,结果也好处理。这里需要强调指出的是人大提出和形成的审议意见不可贪大求多,漫无边际,一定要有前瞻性,注意针对性,增强实效性。要以法律法规及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为标尺,所涉及的内容要紧贴主题,立足于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立足于区域的中心工作、立足于一府两院在人代会上的承诺、立足于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要求、立足于一府两院想办但各方阻力较大的工作。对于法律法规有要求,但现实条件不具备的要求及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要求不能列为审议意见的内容;对一府两院及相关部门工作中普遍存在、本应属于他们自身解决的人、财、物等问题尽量少提。审议意见应用直白朴实的文字直接提出具体要求和量化标准,做到内容清晰、重点突出、要求明了、用词准确,一定要务实可行,条理清楚。
  五、审议意见的督办反馈要规范
  要使审议意见的办理收到好的效果,必须有相应的制度和措施作保证。一是跟踪督办制度。常委会对于一般性审议意见,由相关工作委员会交办有关部门实施跟踪督办,随时掌握办理情况。对一些重要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以常委会相关委室为主体,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跟踪检查,了解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促进审议意见真正落到实处。对不认真办理的承办部门,以常委会名义提出批评意见,并进行跟踪视察和检查,督促其进一步办理,增强办理实效。二是建立审议意见再报告制度和办理情况表决制度。对于事关全局的重大事项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审议意见办理情况,及时将反馈情况列入常委会会议正式议题,并通过审议意见落实办理二次审议票决测评机制,适时听取一府两院对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进行绩效评价、问责追效。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进行再次审议后,当场进行表决,对表决通不过的办理报告责成一府两院重新办理答复,并视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出决定或决议。三是采用刚性监督手段。要善打组合拳,综合运用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备案审查、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汇报履职、民主评议、媒体跟进、追踪报道、结果对外公开等各种行乏有效的监督手段,对人大审议意见重视不够、办理不力、消极应付的,要依法进行询问、质询,甚至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督促一府两院认真落实整改。

(宝鸡市金台区人大财经工委主任 张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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