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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关于《全市土地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1年12月10日

(2008年5月6日临沂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于5月5日听取了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李彦普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全市土地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分组进行了审议。
    会议认为,近年来,市政府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落实国家土地调控政策为主线,以服务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以严格保护和合理开发为出发点,正确处理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的关系,依法管地,科学用地,全市土地管理工作成效显著、亮点很多,许多工作走在了全省乃至全国的前列。会议对《报告》表示满意。
会议指出,我市土地管理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土地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还不够普及和深入,土地违法案件仍有发生,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比较突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有待提高。为此,会议提出如下建议意见:  
    一、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国策意识和法治意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促进全市经济更好更快发展的高度,深刻认识国家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不断强化各级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乡(镇)、村干部的国策意识、守土意识和责任意识。要进一步创新宣传方式,充分利用宣传媒体,使广大干部群众了解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土地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牢固树立珍惜土地资源意识,提高遵守法律法规的自觉性。要在大力总结推广先进典型的同时,公开曝光违法案例,进一步营造严格遵守土地法律法规的浓厚氛围。
    二、强化执法监察,进一步加强土地监管和市场调控。要强化政府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实行严格问责制。各级政府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强化法院、检察院、公安、监察、国土资源、建设等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合办案机制,严查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确保查处到位,不留后患。要建立土地执法奖惩制度,把土地执法工作与用地指标挂钩。加强建设用地审批全过程管理,完善征地程序,规范征地行为,做好失地农民的安置和保障工作,切实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宅基地的管理工作。加大闲置低效利用土地的处置力度,完善储备运行机制和资金运转机制,进一步提高土地调控和平抑市场的能力。继续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尽快完善现行土地供应办法,在强化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的基础上,尝试制订国家机关办公和交通、能源、水利、城建等基础设施以及各类社会事业用地有偿使用办法,以提高土地市场化配置水平。
    三、创新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和发展用地保障。认真落实省市保护耕地责任制和党政领导干部考核指标,严格控制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达标率指标。面对我市工业化、城镇化迅速发展,土地供需矛盾越来越突出的形势,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坚决守住全市耕地面积不少于1262万亩这条红线,确保耕地占补平衡。要在组织开展土地资源调查,摸清土地家底的基础上,加快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拓宽建设用地空间。继续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做好项目后续管理工作。要强化依法用地、节约集约用地意识,充分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大力调整土地利用结构,积极引导大型建设项目尽量向开发区集中,中小企业尽量向小城镇集中,积极引导在城市郊区进行社区建设。积极推行集约用地强制性指标,对土地利用率、项目质量、投资强度、产出效益、用地结构、环境保护等重要指标进行前期审核和动态监控。加强用地动态管理,体现科学发展原则,继续创新土地利用方式和管理方法,不断提高土地管理水平;用好上级的相关政策,加大向上级争取支持的力度;更加合理地配置土地资源,切实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实现发展方式转变。加强国土资源干部队伍建设,强化效能服务,规范制度管理,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为全市经济社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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