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临沂人大网站

当前位置: 首页>>人大工作>>监督视窗>>正文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关于《全市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1年12月10日

   (2008年5月6日临沂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于2008年5月5日听取了市中级人民法院所作的《全市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分组进行了审议。
    会议认为,近年来,全市法院系统始终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紧紧围绕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按照“保护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优化司法环境、化解行政争议”的要求,全面加强行政审判工作,依法审理各类行政案件,妥善化解了大量行政争议,有效保护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有力监督支持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为促进全市民主法治建设,服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会议对《报告》表示满意。
    会议指出,我市行政审判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个别法院领导对行政审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还不足,对一些复杂疑难案件存在不愿收、不敢收的现象;有些行政案件的审判质量和效率还不够高;行政审判外部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干预行政审判工作的现象依然存在;个别行政部门负责人不愿意出庭应诉,对案件处理的协调、支持、配合力度不够等。为此,会议提出如下建议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行政审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确保行政审判工作的正确方向。做好新形势下的行政审判工作,对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具有重要意义。全市法院系统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行政审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增强行政审判能力,努力适应新时期化解行政争议、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迫切需要。要坚持围绕大局开展行政审判工作,妥善处理法律与政策,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全面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正常的经济和社会秩序。牢固树立和谐司法理念,努力实现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进一步加强行政案件的受案、审判、非诉执行工作,积极妥善地化解各类行政争议。全市法院系统要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切实加强行政审判工作,不断完善行政诉讼受案机制,畅通立案渠道,为人民群众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敞开大门。加强对当事人的诉讼指导,努力为当事人行使诉权提供便利。坚持严格依法审查行政行为,特别是认真做好群体性行政案件的审理和执行,防止矛盾激化,维护社会稳定和谐。严格规范非诉行政案件强制执行工作,坚决杜绝对行政行为不做合法性审查直接交付执行、将明显违法的行政行为带入执行程序以及违法适用先予执行和强制措施的做法,确保执行公开、公平、公正。
    三、进一步加强行政审判法官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办案的质量和水平。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廉洁公正、作风严明的行政审判队伍,是做好行政审判工作的组织保障。要切实抓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引导广大法官牢固树立符合行政审判要求的司法理念;要围绕行政审判工作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加强教育培训,着力提高行政审判队伍的司法能力和水平;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开展审判工作,准确适用实体法律,确保程序公正、实体公正;积极探索完善行政案件简化审的做法,提高办案效率,降低办案成本,尽快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依法办案的前提下,讲求工作的方式方法,进一步加强行政诉讼协调工作,努力取得最佳的办案效果。
    四、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为行政审判工作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全市法院系统要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及时通报行政审判中发现的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促进依法行政。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旁听行政案件庭审,提高行政审判的公信度和社会影响力。坚持正面宣传,注意宣传的角度和方法,通过行政审判部分典型案例的宣传,增进教育警示作用。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增强对行政审判工作的认识,行政部门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有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自觉接受司法监督,为人民法院公正独立行使审判权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