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临沂人大网站

当前位置: 首页>>人大工作>>监督视窗>>正文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市“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1年12月10日

(2008年11月22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临沂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8年11月21日听取了市政府所作的《全市“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分组进行了审议。
    会议认为,自2006年“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启动以来,我市各级各部门在中共临沂市委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临沂市2006年-2010年依法治市规划》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五五”普法、依法治市两个决议,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扎实推进依法治理,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全市公民自觉学法、用法、守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明显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的法制观念、法律素质普遍增强,依法执政、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水平进一步提升;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依法治理工作更加深化,全市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有了新的提高,为平安和谐临沂建设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会议对《报告》表示满意。
    会议指出,我市“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有些部门和单位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的认识还不足;对农民工、企业下岗职工、城市流动人口等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仍存在薄弱环节;偏远农村和个别单位普法方式单调,法制宣传载体尚不丰富;有的县区和单位普法依法治理机构的人员配备、经费投入与担负的任务不相适应。为此,会议作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提高认识,健全完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长效机制。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普法依法治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常抓不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进一步健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运行机制,充实普法人员,壮大志愿者队伍,保障经费投入,完善检查考核机制,整合普法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在全社会构筑上下联动、各尽所能、齐抓共管的“大普法”格局,确保“两个规划”任务目标的顺利完成。
    二、加大力度,切实抓好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要根据普法对象的不同,结合实际,采用不同的方法和措施,分层次分类别地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确保取得实效。要重点抓好国家公务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学法用法,建立完善领导干部法制讲座、任前法律考试制度,推行落实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不断增强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要加强和改进青少年特别是在校学生的法制教育,构建社会、学校、家庭“三位一体”的教育网络,努力培养青少年的爱国意识和法律意识,养成学法守法的行为习惯。要把农村普法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大力开展对农村“两委”成员和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农民依法参与村民自治活动,提高学法、知法、用法、守法的自觉性。继续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教育,着力培养诚信守法观念,不断提高依法生产经营、依法治企的能力。要注意研究对城市流动人口、企业下岗职工等群体开展法制教育的方式方法,消除普法盲区。
    三、学用结合,继续深化基层、行业、地方依法治理。要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把法制 宣传教育与行政执法、司法实践、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等工作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工作,努力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要大力加强基层依法治理,全面推进“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广泛开展企事业单位的依法治企、依法治校等工作,切实促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要深入开展行业依法治理,充分发挥行政执法部门的作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着力抓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确保国家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不断提高行业执法质量和水平。要积极推进地方依法治理,认真贯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继续大力开展依法治市、依法治县(区)、依法治乡镇(街道)活动,进一步加快“法治政府”的建设进程。
    四、创新形式,不断增强普法依法治理的社会效果。要充分发挥“法律五进”活动的载体作用,不断扩展普法依法治理的覆盖面。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现代媒体的优势,加强法制栏目建设,剖析典型案例,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生动性、实效性。要把普法依法治理与法制文艺宣传相结合,鼓励和引导社区、校园、企业等基层单位积极开展群众性法制文化活动,寓教于乐,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要及时总结、推广和宣传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浓厚氛围。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