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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临沂市2019年度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审议意见

2020年10月28日

20201028日临沂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临沂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财政局局长矫晓斌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临沂市2019年度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

会议认为,市政府及其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金融政策和省市委的部署安排,建立完善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机制,推进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管理工作,强化金融风险防控,初步建立起以公司治理为基础、以产权监管为手段、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较好实现了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会议指出,虽然市政府在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方面作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着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职责分散、权责不清、授权不清、布局不优问题比较突出。

为做好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促进地方金融类企业健康发展会议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地方金融类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市政府要根据国家的金融政策和临沂的实际,创造性地建立健全我市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机制,促进金融类企业提升决策质量,提高经营业绩。按照权责匹配、权责对等、权责统一、管理高效的原则,以问题为导向,围绕防范金融风险、优化资本布局、提升管理效能、实现资本保值增值,优化职权责配置,健全考核奖惩机制,推进地方金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进一步完善地方金融类企业资本管理制度。厘清金融监管部门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的职责边界,各司其职,不缺位、不越位。完善地方金融类企业资本出资人制度,建立出资人管理与行业监管有效协调协作管理的运作制度,构建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合力着力工作机制,促进地方金融类企业健康发展、做优做强。财政部门要履行好金融类企业出资人制度,将投资的金融类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将投资收益体现在预算中。

三、进一步完善金融类企业法人治理和内部管理制度。要规范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与经营管理层关系,健全国有金融机构授权经营体制,完善经营决策和失责问责与绩效奖罚机制,保障出资人依法履行职责,保护企业法人财产权利,赋予国有金融类企业更大经营自主权和风险责任。金融类企业应当严格依法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接受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机构依法实施的管理和监督。

四、进一步做好防范国有金融资产损失和金融风险工作。金融类企业要加力支持中小微企业,助力本地实体经济发展,同时要进一步提升国有金融资本防风险能力。对存在的苗头性问题要及早研判、应对,对银监部门列为高风险的关注行和财政部门列为高债务率的县区,要及时处理相关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千方百计地降低风险。金融类企业要坚持审慎经营原则,严守财务会计规则和金融监管规定,加强风险源头控制,强化自身资本管理和偿付能力管理,健全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审计机关要加大审计检查监督力度,监督国有金融类企业资本充足率、偿付能力等风险管理指标达到监管要求,准备金计提、呆账核销、不良资产处置等各项财务制度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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