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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选举注意事项

2012年08月20日

按照市第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日程安排,34日上午900,在会议中心举行市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进行会议选举。

一、出席第三次全体会议的代表,一定要按时到会。34日上午820,各代表团集体列队入场,850代表入场完毕,关闭会场入口,900正式开会。因事、因病不能按时参加会议的代表,一定要提前向本代表团团长请假,并通知本代表团工作人员。

二、代表一律凭出席证进入选举会场。在台下就座的代表,要按照本代表团工作人员发的入场券对号入座。入座后,请不要离开自己的座位,以便工作人员核对人数。

三、对参加选举会议的代表人数,代表团工作人员(县区委组织部工作人员)要认真核对三次。228日下午进行第一次核对;33日下午进行第二次核对;34日上午820,代表进入选举会场时进行第三次核对。每次核对都要与代表本人见面,在保证准确无误后,认真填写《代表人数核对单》,并经代表团团长审核签字。第一次、第二次《代表人数核对单》送大会秘书处组织组选举小组;第三次《代表人数核对单》,在代表进入选举会场后,尽快交大会签到处组织组工作人员。

    四、代表要认真学习选举办法,掌握写票方法。各代表团的选举工作人员,要向代表详细讲解选举办法及写票注意事项。代表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代表或选民(其中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应是本届人大代表),也可以弃权。赞成的,不划任何符号;反对的,在候选人姓名上面的空格内划“×”,如另选他人,将另选人的姓名写在候选人姓名下面的另选人姓名栏内;弃权的,在候选人姓名上面的空格内划“○”,并不得另选他人。每张选票所选举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填写选票时,一律用大会统一发放的专用笔。填写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无法辨认的不计票。代表本人不能写票的,可以委托不是候选人的其他代表代写,代写人必须按委托人的意愿填写。缺席代表不得委托其他代表代为投票。

五、要注意投票顺序。选举会场共设13个票箱,其中,主席台1个票箱,台下座区分别设12个票箱。投票时,总监票人和监票人先到本人所在座区的票箱投票,然后总监票人到主席台两侧站立,对选举会场进行监督,各位监票人到自己所分工的票箱监票,总监票人、监票人到位后,主席团成员和其他代表进行投票。

在主席台就座的代表投1号票箱,台下西区1—9排的代表投2号票箱,中区1—3排的代表投3号票箱,中区4—6排的代表投4号票箱,东区1—9排的代表投5号票箱,西区10—12排的代表投6号票箱,中区10—12排的代表投7号票箱,中区7—9排的代表投8号票箱,东区10—12排的代表投9号票箱,西区13—16排的代表投10号票箱,中区15—17排的代表投11号票箱,中区13—14排的代表投12号票箱,东区13—16排的代表投13号票箱。投票时,请各位代表在工作人员引导下,按顺时针方向到所指定的票箱投票。由于受场地限制,台下座区投810111213号票箱的代表,投票时先向后转,再按顺时针方向依次投票;投第4、第11号票箱的代表,待前面座区代表投完后再行投票。投票时,请把选票一张一张地投入票箱,不要叠在一起投票,不要将选票袋投入票箱。投票后请回到原来的座位就座。

 

 

                        大会秘书处

                          20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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