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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关于通过临沂市第十八届人民
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办法
(2012年3月1日临沂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临沂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六个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和委员人选,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大会通过。
本次会议通过临沂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采用在全体会议上举手表决的方式,分别对每个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和委员人选名单进行表决,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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