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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办法

2012年08月20日

临沂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选举办法

 

201231日市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临沂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下列人员: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1名,副主任5名,秘书长1名,委员42名;市人民政府市长1名,副市长7名;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1名;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名。

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秘书长,市人民政府市长,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候选人数一般应多1人,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只有1人,进行等额选举。上述各项候选人,大会主席团提名各1人,经全体代表酝酿、讨论,如没有提出新的候选人,就实行等额选举。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实行差额选举。上述各项候选人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候选人6名,差额1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47名,差额5名;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候选人8名,差额1名。

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候选人,由大会主席团或20名以上代表联合提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候选人,应从本届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提名。大会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人数,每一代表与其他代表联合提名的候选人人数,均不得超过应选名额。

代表联合提出候选人,应填写大会秘书处统一印制的《代表联合提名候选人登记表》,交大会秘书处组织组。代表联合提名截止时间为32日下午5时。

代表联名提出的候选人,如果不愿接受提名,应当尊重本人意愿,可不列为候选人,并向联名代表说明。

五、大会选举实行两次投票。第一次投票选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秘书长,市人民政府市长,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第二次投票选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六、大会选举用七种选票: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选票,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秘书长选票,

临沂市人民政府市长选票,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临沂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票,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选票,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选票,

临沂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选票。

选票上的候选人按姓名笔画为序排列。

七、大会各项选举均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代表对于确定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代表或选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是本届市人大代表),也可以弃权。

代表对选票上的候选人,赞成的,不划任何符号;反对的,在候选人姓名上面的空格内划“×”,如另选他人,将另选人的姓名写在候选人姓名下面的“另选人姓名”栏内;弃权的,在候选人姓名上面的空格内划“○”,并不得另选他人。

每张选票所选的某一项人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该项应选人数的为该项选举的有效票,多于该项应选人数的为该项选举的无效票。

填写选票要用大会统一发放的专用笔。填写选票时符号要正确,字迹要清楚。

代表本人不能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不是候选人的其他代表代写。代写人必须完全按委托人的意愿填写。缺席代表不得委托其他代表代为投票。

八、大会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始得进行选举。每次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该种选票选举无效,由大会主席团决定,重新进行选举。

九、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赞成票,始得当选。各项候选人进行差额选举时,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人数多于应选名额,以得票多的当选;如某种选票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十、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大会选举设监票人28名,其中总监票人2名。监票人由各代表团从不是候选人的代表中推选,总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在监票人中提名。总监票人和监票人均经全体代表大会通过,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计票工作人员由大会秘书处指定。

十一、选举会场共设13个票箱。在主席团就座的代表,投1号票箱;其他座区的代表,分别按座区到指定的票箱投票。

十二、每次投票时,总监票人、监票人首先在自己的座区投票,然后主席团成员和其他代表按座区和投票路线依次投票。

十三、每次投票结束后,监票人当众打开票箱,计票人清点票数、作出记录,经监票人核对签字后,由总监票人将清点票数结果报告大会执行主席。大会执行主席宣布投票是否有效。

十四、本次选举,两次投票,一次分项计票。计票采用人工计票方式。计票完毕,总监票人、监票人分别在计票记录上签字。总监票人向大会执行主席报告计票结果,由执行主席指定工作人员宣读候选人得票情况,最后由大会执行主席宣布选举结果。

十五、本选举办法未尽事宜,由大会主席团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研究处理。

十六、本选举办法,经临沂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全体会议通过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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