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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代表提出“议案”以及“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注意事项

2012年08月20日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代表10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不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可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凡代表提出的议案,其内容不符合议案要求和规定的,转作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

二、按照代表法规定,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应当有案由、案据和方案。一要写明所要解决的问题,二要写明解决该问题的根据,三要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

三、议案须在大会主席团规定的议案截止时间前提出,由代表团工作人员送交大会秘书处议案组,在截止时间后收到的议案,转作建议处理。

四、代表联名提议案时,联名代表都要签名,同时要写清楚自己所在代表团及通信地址、邮政编码。领衔提出议案的代表姓名应填写在领衔人栏中。在同一件议案中,代表不要重复签名。

五、代表对本次大会审议的各项议程的意见,应直接送大会秘书处秘书组,不要作为议案或建议提出。

六、依法应当由市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县()各级人民政府等机关处理的问题(如制定行政规章,调整行政区划,调整机构编制,申请经济、文化建设项目,解决某项专款等事项),不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范围,不要作为议案提出,可作为建议提出。

七、对党委部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向党组织反映,不要作为议案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

八、涉及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事务的,不要作为议案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

九、有关各类案件的申诉,应依法送交司法机关处理,不要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

十、涉及解决代表本人及其亲属个人问题的,属于学术探讨、产品推介、没有实际内容的,不应当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群众请代表转交大会的信件,请直接交大会秘书处秘书组,不要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

十一、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由各代表团工作人员统一送交大会秘书处议案组。

十二、承办单位当面答复代表时,代表对答复是否满意,可以当面填写意见,由承办单位带回;代表也可以事后填写意见,交由代表团工作人员转大会秘书处议案组。

十三、代表向大会提出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请使用大会印发的专用纸,要一事一案,并按栏目要求填写清楚。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送交前,请代表团工作人员对以上项目进行核对,如果书写内容字迹不清,请代表团工作人员协助抄写清楚。事先打印好的议案或建议、批评和意见,可以剪贴在专用纸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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