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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
设立临沂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专门委员会的决定
(2012年3月1日临沂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和工作需要,临沂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临沂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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