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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2年08月20日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231日在临沂市第十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亓宗宝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全市法院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积极争取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三个至上”为指导,紧紧围绕实施“十二五”规划和“四三二一”总体发展思路,认真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审判执行工作和自身建设都实现了新的发展。全市法院共审判、执结各类案件455304件,占全省法院的八分之一,标的额477亿元,办案总数及人均办案数均居全省法院首位。其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执结各类案件26978件,标的额121.4亿元,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一、依法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稳定压倒一切。全市法院坚持把维护稳定作为首要任务,全面加强刑事审判工作,积极推动平安临沂建设,有力地促进了社会秩序的持续好转。

(一)依法惩治严重刑事犯罪。与公安、检察机关密切配合,深入贯彻“严打”方针,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共审判各类刑事案件2669137964人,其中审判杀人、抢劫、绑架、爆炸等严重暴力犯罪66288841人。对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犯罪,黑社会性质犯罪,涉枪涉暴犯罪以及集团犯罪的首犯、主犯,屡教不改的惯犯、累犯,坚决依法严惩,该重判的坚决重判,依法应当适用死刑的坚决判处死刑。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31904名罪犯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的4861人,占15.2%。被告人刘培胜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先后在福建、江苏等地流窜作案,故意杀死6人,后又窜至我市入户抢劫,罪行特别严重,被依法判处死刑。依法审判了在全市有重大影响的马绿家、刘长富、胡加廷、刘奉滨等一批“涉黑”犯罪集团案件,有效地遏制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增强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二)依法惩治严重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共审判金融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犯罪案件991件,判处罪犯1507人,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被告人张建华利欲熏心,通过虚假宣传,诱骗群众投资蚂蚁养殖,涉案金额11.8亿元,受害群众3万余人,被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严厉惩处污染环境、制售“地沟油”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犯罪2744人。原亿鑫化工公司向南涑河排放大量剧毒废水,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其负责人被依法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依法惩治腐败,审判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818件,判处罪犯894人。审判了青岛市原副市长张锐、省盐务局原副局长杨福增、枣庄矿业集团原总会计师霍玉生等一批在全省有较大影响的犯罪案件,推动了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

(三)严格把握刑事法律政策。正确适用《刑法修正案(八)》,依法惩治“醉驾”、“飙车”引发的危害公共安全犯罪5959人。认真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在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对主观恶性不大、确有悔罪表现、罪行轻微的初犯、偶犯等一般性犯罪,实行教育、改造、挽救的方针,依法从宽处理,最大限度地分化瓦解犯罪分子,减少社会对立面。改革未成年人犯罪审判,设立专门法庭,实行“圆桌审判”,建立“前科封存”制度,未成年人犯罪矫正工作成效显著。郯城法院与妇联、共青团、教育等组织建立了未成年人犯罪跟踪帮教联动机制,为失足少年撑起一片蓝天,帮助他们重拾信心,走出泥潭,成为社会有用之才。

二、依法调节经济关系,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发展是第一要务。全市法院紧紧围绕“转方式、调结构”等重大部署,制定了服务“十二五”规划实施的文件,依法调节、疏导经济关系,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及时化解商事纠纷共审判各类商事纠纷163785件,标的额200亿元,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其中,审判借款、证券、票据等金融纠纷90845件,标的额147.1亿元,有效化解了金融风险,防止了国有资产流失;审判买卖、租赁、运输等合同纠纷72940件,标的额52.9亿元,规范了市场交易行为,促进了商贸物流发展;审判涉外商事纠纷26件,平等保护了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审判国棉八厂、肉联厂等企业破产纠纷86件,化解债务18.9亿元,协助安置职工3.5万人。罗庄法院通过审判罗湖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案,盘活存量资产4亿元,妥善解决了833户居民的教育储备金问题。该案被省法院、最高法院评为能动司法优秀案例。

(二)努力实现胜诉权益不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共执结各类案件121199件,标的额213亿元。开展反规避执行、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等活动,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建筑工程款等七类案件进行专项治理。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生效裁判的当事人,依法采取搜查、拘传、拘留等强制措施6500余人次,对构成犯罪的52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维护了法律尊严。讲究执行策略和方法,通过公告督促、财产申报、限制出境等方式,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对有发展前景但暂无履行能力的企业,采取“出思路、给出路、留活路”的执行方法,促成执行和解,既依法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又确保负债企业继续生存和发展,实现了法律、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注重保护知识产权围绕推进科技创新,大力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共审判“益膳房”商标专用权、“姜湖贡米”商标所有权、远通企业名称权、金银花植物新品种、罗欣药业技术合同等知识产权案件1335件,判决认定“正航”、“金沂蒙”、“冠鲁”、“施可丰”4个驰名商标,有力地保护了创新成果,增强了企业的核心竞争力。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典型案例等方式,扩大知识产权审判效果,推动了科技兴市战略实施。

三、依法化解社会矛盾,全力保障民生权益

民生关乎执政大局。全市法院以化解矛盾为主线,完善便民诉讼机制,加强民生权益保护,努力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

(一)积极维护民事合法权益。认真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加强对人身权、财产权的保护。审判各类民事纠纷113580件,标的额46.6亿元,保障了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宁。审判土地承包等纠纷14116件,维护了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性;审判民间借贷纠纷35452件,标的额35亿元,规范了民间融资秩序;审判商品房销售、劳动争议、工伤、医患等纠纷15964件,保障了群众安居乐业;审判涉军案件660件,维护了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对涉及农民工、下岗职工、残疾人员及妇女、儿童、老人的案件,实行立案、审判、执行“三优先”,让弱势群体充分享受改革发展的成果,沐浴社会主义法治的阳光

(二)妥善化解行政争议。充分发挥司法审查职能,依法审判土地、城建、劳动和社会保障等行政诉讼案件8834件,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6193件,既充分维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又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加大诉讼协调力度,经协调撤诉的行政案件占50.4%,促进了“官民”和谐。积极为北城新区开发、小涑河治理等重点工程提供法律服务,及时化解城市化进程中引发的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矛盾纠纷。通过召开执法联席会议、发布司法审查年度报告、开展业务培训、提出司法建议等方式,加强与行政机关的互动,促进了法治政府建设。

(三)切实解决群众合法诉求。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制定了《以群众观点统揽审判执行工作的意见》,建立“便民诉讼中心”,设置立案、诉访、执行三个大厅,实行诉讼引导、立案审查、查询咨询等“一站式”服务,让广大人民群众参与诉讼更便捷、更满意、更温馨。严格落实信访责任制,坚持院长接访、带案下访、信访听证、信访终结等制度,依法化解了中央政法委交办的333件重点涉诉信访案件,维护了建国60周年、建党90周年、奥运会、世博会等敏感时期的政治社会稳定。苍山法院被评为全国法院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先进单位。

四、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推动社会管理创新

人民法院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实践者和推动者。全市法院树立“审判案件就是社会管理”的理念,进一步完善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和方法,努力把社会运行风险降到最低限度。

(一)突出抓好审判管理。成立专门审判管理机构,制定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审判绩效评估、流程管理、层级管理、质量监督、错案责任追究等制度,形成了科学合理、严格规范、职责明晰、运行顺畅的审判管理体系。严格落实电脑分案、排期开庭、“扎口”结案等制度,对立案、排期、审判、合议、宣判、送达等节点进行全程动态监管,实行无缝隙管理。对各县区法院、中院各业务庭及每名法官的考核结果,按单项和综合排名定期公布,并作为评先树优、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去年,全市法院审判、执结各类案件126370件,一线法官人均办案125件,与2007年相比,办案总数、人均办案数分别提高33.1%39.9%。兰山区半程法庭庭长王永涛五年办案2000多件,无改判、无上访、无矛盾激化。他先后被评为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模范法官,受到中央领导接见。

(二)突出抓好服判息诉。全市法院连续四年办案超过10万件,每年处理20多万个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受案件直接影响的当事人近亲属高达百万人。把这些矛盾纠纷处理好,就是履行社会管理职责,就是对社会管理作出贡献。全市法院充分发挥司法终结纠纷的基本功能,积极参与“大调解”体系建设,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诉讼调解“三位一体”机制,加强诉调对接,形成化解矛盾的整体合力,使大量社会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建立执法风险防范机制,对重大、敏感案件的审判,进行风险评估,制定处置预案,有效地预防了执法中的社会风险。去年,全市法院各类案件一审服判息诉率达到94.9%,二审服判息诉率达到99.6%,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三)突出抓好机制创新推广临沭法院探索实行的“源头分流、全程提速、调解先行、调判结合”的简易民商事案件速裁模式,省法院给予充分肯定。创建执行联动、执行对话、执行案件“两分法”等机制,蒙阴法院实行的执行对话机制在全国法院推广。认真做好人民陪审员的选任、使用、管理工作,全市583名人民陪审员共参与审判案件41091件,占一审普通程序案件的35.2%,弘扬了司法民主,促进了司法公正。建立刑事被害人、特困申请执行人和涉诉信访人员救助机制,1062名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救助金442万元,让他们切实感受到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人文关怀。

五、大力加强自身建设,确保公正廉洁司法

打铁先要自身硬。全市法院坚持从严治院方针,全面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和廉政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公正廉洁的职业化法官队伍。

(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扎实开展创先争优、“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人民法官为人民”等主题实践活动,引导法官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培养“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核心价值观,自觉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积极参与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活动,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机关党建和文化活动,通过赴革命圣地接受传统教育、重温入党誓词、红歌演唱等形式,以先进文化引领法官思想行动,在全市法院营造了风正气顺、干事创业、争先进位的良好氛围。费县法院被表彰为全国法院党建工作先进集体,平邑、沂水法院被评为全国法院思想宣传先进单位。

(二)加强组织作风建设。积极协助党委对部分基层法院领导班子进行了调整,进一步优化了班子结构。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充分发扬民主,实行正确集中,进一步提高了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水平。完善人员分类管理、挂职交流、竞争上岗等制度,推进了法官职业化建设。先后组织1018名法官参加专业培训,全市法院本科以上学历人员达到83.6%,中院机关具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占14.4%中院承担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土地使用权执行问题》这一重大课题,提升了我市法院的知名度。坚持以当事人为本理念,倡树亲民爱民、文明司法的审判作风我市法院以群众观点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经验被最高法院推广

(三)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建立健全审级监督、业务指导、目标考核、奖惩兑现、领导联系点等制度,指导基层法院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加强审级监督,共审判二审案件18764件、再审案件1665件,呈现出结案率、调撤率、服判息诉率上升,上诉率、申诉率、改判发回重审率下降的良好态势。完善法庭工作指导体系,推广沂南法院法庭建设经验,提升法庭规范化、信息化水平。全市77处人民法庭审判民商事案件23万余件,占县区法院民商事案件的70%以上加强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不断改善物质装备条件。坚持把中院审判法庭建设作为民心工程、精品工程来抓,使之成为彰显司法为民、弘扬法治精神、提升司法形象的重要窗口。

(四)加强反腐倡廉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通过开展警示教育、廉政谈话、廉政文化进机关等活动,不断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认真落实任职回避规定,规范法官与律师的关系。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最高法院“五个严禁”等规定,制定了廉政风险评估、重点岗位轮换、廉政监察员等制度,开展了回访当事人、司法巡查等活动,严肃查处违法违纪问题,推动了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

六、认真接受党委领导、人大监督,确保法院工作健康发展

党的领导是做好法院工作的根本保证。全市法院自觉增强党性观念,始终坚持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开展工作。

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定政治方向、政治立场,增强政治敏锐性、政治鉴别力,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重要部署、重点工作、重大事项及时向党委汇报,使法院工作与党委的部署要求同心同向、同力同步,紧紧依靠党委领导解决困难和问题。市委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法院工作,多次听取汇报,多次视察指导,多次作出批示,提出指导性意见。市委政法委加大组织协调力度,组织开展清理执行积案、涉诉信访专项治理等活动,统筹协调重大、敏感案件处理,确保了重点、难点工作的顺利推进。

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负责地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及时办理议案建议;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络,主动邀请视察评议。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全市法院共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工作182次,旁听庭审339次,召开特邀监督员座谈会116次,办理各级人大督办案件569件,办复率为100%。市人大常委会听取了商事审判、行政审判、执行工作、《法官法》实施等专项报告,有力地监督、支持了司法权的正确行使。

积极争取政府支持,落实经费保障政策,加强审判法庭、人民法庭、科技法庭建设,进一步改善了办公办案条件。加强与政协的联系,通过走访座谈、旁听案件等途径,广泛听取意见建议。认真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推动了法院工作健康发展。

各位代表,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全市社会和谐稳定,经济科学发展,城乡面貌巨变,人民群众幸福感、自豪感明显提升,全市法院工作也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取得了历史性进步。中院先后有23项经验被最高法院、省委政法委、省法院推广莒南法院被授予全国优秀法院,河东法院荣立集体一等功;全市法院72个内设部门受到省级以上表彰,有118人次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共产党员等国家级、省级荣誉。去年,《人民法院报》头条新闻11次报道我市法院工作,省法院院长周玉华,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少军等省市领导先后39次对中院工作作出批示,中院在全省法院综合考评中跨入先进行列。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党委正确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级法院监督指导,政府、政协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全市法院广大法官和工作人员严格执法、拼搏奉献的结果,是法院历届领导班子传承接力、离退休老同志关心帮助、社会各界积极拥护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法院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法院工作的各级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感谢并致以崇高敬意!

回顾过去的工作,我们深深体会到,做好新时期的人民法院工作,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确保法院工作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必须坚持能动司法,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执法办案;必须坚持群众路线,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必须坚持抓班子带队伍,不断提高司法水平;必须坚持抓基层打基础,推动法院工作持续发展;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积极争取各方面的支持,努力创造良好的司法环境。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法院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是:有的案件审判质量不高,审理时间较长,办案效果不够好;有的法官司法能力不强,审判作风不佳,影响了司法形象;“执行难”问题依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还不能及时实现;案多人少的矛盾愈来愈突出,尤其是基层法院长期处于超负荷运转状态;涉诉信访压力较大,尊重和服从裁判的社会氛围有待进一步形成对此,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不久前胜利闭幕的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科学描绘了我市未来五年的发展蓝图,全市经济社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面对新的形势,人民法院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今后五年,全市法院工作总的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四三二一”总体发展思路,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以争创全省、全国先进法院为目标,大力实施审判质效和队伍素质工程,突出为大局服务、为人民服务、为重点项目和县域经济服务,努力提升调解撤诉率、裁判正确率、服判息诉率和司法公信力,为全市好中求快“过四五”、富民增收“双翻番”、建设老区人民的幸福家园,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为实现上述目标任务,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强化大局意识。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文化发展大局,充分发挥刑事、民商事和行政审判的职能作用,切实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积极为全市重点项目、县域经济清障解难,化解矛盾,促进经济社会文化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二是强化宗旨意识。坚持以惠及民生为导向,建好便民诉讼中心,落实好各项措施,加强民生权益的法律保护,积极为办好“十项民生大事、二十件民生实事”提供司法服务,真心实意地为人民群众谋福祉三是强化责任意识。牢记职责使命,恪守公平正义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以稳定为前提,以和谐为目标,廉洁执法,秉公办案,力争把所有的案件都办成铁案、精品案、和谐案,经得住历史、法律的检验。四是强化创新意识。遵循经济社会发展和审判执行工作的规律与特点,积极推进工作机制创新,不断为法院工作注入新的生机与活力。实行重点工作项目化、业务工作指标化、各项工作考核化,激励、鞭策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干事创业、争先进位,努力为法院工作增光添彩。五是强化基础意识。坚持重心下移方针,优化资源配置,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解决案多人少矛盾;加强审判监督指导,提高基层执法水平,积极推动辖区经济社会发展。六是强化“团队”意识。大力弘扬沂蒙精神,实施人才强院战略,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创新经验,培树典型,努力打造沂蒙法官品牌,以实际行动树立老区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

    各位代表,人民利益高于一切,司法责任重于泰山。我们将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倍加珍惜时代赋予的机遇,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求真务实,拼搏进取,不断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为建设富裕美丽的“大临沂、新临沂”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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