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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财政报告》中有关名词的注释

2012年08月20日

1、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地方财政收入”。从1996年开始,国家将部分政府性基金收入纳入预算管理,为区别原有预算内收入,分设了“一般预算收入”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两类科目,对不同性质的资金分别进行反映。自2012年起,财政部印发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将原“一般预算收入”改为“公共财政预算收入”。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按现行规定,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与公共财政预算资金分账管理,实行专款专用。

3、经常性财政收入:是指具有稳定来源且财政能够统筹安排支出的收入。主要包括三部分:一是可统筹使用的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剔除城市维护建设税、罚没收入、专项收入、部分行政性收费及一次性收入等);二是按现行财政体制,上级核定的增值税及消费税税收返还、所得税及营业税基数返还等;三是下级体制上解收入、上级体制补助及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等。

4、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财政性资金。主要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彩票公益金及发行费收入、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等。

5、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是指以各级政府之间存在的财政能力差异为基础,以实现各地区之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的一种财政平衡机制。按现行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规定,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包括:体制补助、均衡性转移支付补助、调整工资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补助、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产粮(油)大县奖励、结算补助等。

6、专项转移支付:是指政府间服务于特定政策目标,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的转移支付资金。按照现行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规定,专项转移支付包括:各类专项补助收入(专款)和专项上解收入。

7、返还性收入:是指1994年以来,在历次财政体制改革中,为保证地方既得利益,中央按某年上划收入或按一定比例,对地方财政给予的特定税种返还,不规定具体用途,由地方统筹安排使用。原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返还和所得税基数返还。其中,增值税、消费税返还以各地上划中央增值税、消费税增长率为基础逐年递增。2009年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后,新增“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税收返还”。

8、上年结余或结转收入:结余,即上年财政收入大于支出的部分。结转,即结余中有专项用途、需继续安排使用的资金。结余减去结转等于净结余。

9、地方政府债券:是指经国务院批准,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由财政部代理发行并代办还本付息和支付发行费的可流通记账式债券。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实行预算管理,纳入政府公共财政预算,并报同级人大审批。2011年省分配给我市地方政府债券额度为4.5亿元。

1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形成的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财政部门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主管部门,各级国资监管机构等部门和单位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单位。市政府决定,自2011年起,试行编制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11、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是指以实现县乡政府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为目标,根据县级基本财力情况实施的奖补机制。省级财政每年根据政策变化情况,制定县级包括行政事业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公用经费、民生支出等内容的基本财力保障范围和保障标准,对自身财力不能满足基本支出需求的县(市、区),由省、市财政根据其财力缺口额和所在地区财政困难程度,通过增加资金补助、强化政策引导等措施,帮助其弥补财力缺口,促进县乡财政良性运行和可持续发展。2011年我省将52个县(市、区)纳入扶持范围,其中我市9县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共争取转移支付资金18.3亿元,列全省各市之首。

12、家电下乡:为扩大农村消费,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国家自200712月起,在山东、河南、四川三省实施家电下乡试点,对农民购买彩电、冰箱(冰柜)、手机3类产品给予销售价格13%的财政补贴。自20092月起,该政策在全国全面实施,目前我省补贴产品扩大到9大类: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空调、热水器、电脑、微波炉、电磁炉。根据国家规定,此项政策实施截止日期为201111月底。补贴资金中央财政负担80%,省级财政负担20%

13、汽车摩托车下乡:为推动农村消费升级,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汽车摩托车行业发展,20093月,中央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汽车摩托车下乡政策,对农民直接购买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微型客车,按车辆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每辆补贴最高不超过5000元;对购买摩托车的,按销售价格的13%给予补贴,每辆补贴最高不超过650元,每户限购2辆。汽车下乡政策从200931执行到20101231,摩托车下乡政策从200921执行到2013131补贴资金中央财政负担80%,省级财政负担20%

14、家电以旧换新:为扩大城乡消费需求,促进消费结构升级,200961国家在山东等9省市实施家电以旧换新试点工作。凡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或具有试点省市户口,交售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单位和个人,均可享受新家电销售价格10%的补贴。补贴品种及补贴上限为:电视机400/台、冰箱(含冰柜)300/台、洗衣机250/台、空调350/台、电脑400/台。根据国务院决定,该政策在20105月底试点结束后继续实施,并在具有拆解能力等条件的地区推广实施,暂定实施至20111231。补贴资金中央财政负担80%,省级财政负担20%

15、区域集优债务融资:是指依托地方政府及主管部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商业银行,共同遴选符合条件的各类地方企业,由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商业银行、地方担保公司和其他中介机构,为企业量身定做债务融资服务方案,并提供全产品线金融增值服务的业务模式。

16、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是指由各级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覆盖各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一系列奖助学金政策。该政策体系主要包括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高校和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等,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17、农村中小学“两热一暖一改”工程:是指通过综合利用秸秆、地热、太阳能、沼气等能源技术,逐步解决农村中小学生喝热水、吃热饭、冬季取暖和改厕治污问题,改善学校卫生和生活条件,保障师生身体健康。

18三支一扶:三支一扶计划是根据中央的部署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由人事部门牵头,组织、教育、财政、农业、卫生、扶贫、共青团等部门联合组织,从2006年开始,连续5年,每年招募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安排到工业化、城镇化、农业产业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急需的各类紧缺专业岗位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简称“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限2

19、基本药物制度:是国家为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保障公众基本用药权益,而确立的一项重要的国家医药卫生政策,主要内容包括合理确定基本药物品种,完善基本药物的生产、供应、使用、定价、报销等政策,保障群众基本用药。

201171日起全市168个乡镇卫生院、9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部按规定配备使用了307种国家基本药物和216种省增补药物。今年年底前,市委、市政府结合我市实际,将实施范围扩大到一体化管理的村级卫生室。

20、“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制度:是指村民通过规范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式开展村内公益事业建设,政府采取以奖代补、民办公助的方式,给予适当财政奖补的制度安排。按照现行政策,经批准列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项目,在坚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上限控制的前提下,各级政府财政按不低于筹资筹劳总额50%的比例给予奖补。

21、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又称为新农保,是国家出台的一项重大惠农政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采取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模式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年满16周岁、不是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可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满60周岁以上的农村居民个人不再缴费,直接享受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

 2009年我市平邑县参加了第一批新农保国家试点,2010年又新增沂水县为国家试点、费县为省级试点,201171所有县区全部纳入国家新农保试点范围,对纳入国家试点范围的县区,基础养老金发放由中央财政承担80%

22、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工作部署,市委、市政府决定从2009年至2011年,用3年时间在全市全面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三年来,全市集中建设农村住房36.4万户,改造危房7.5万户,基础设施配套和农房质量也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改造和提升。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十二五”期间,全市计划新建农村住房50万户,2012年全市计划新建农村住房9.5万户,改造危房2万户,市级安排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资金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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