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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学前教育发展情况的报告

2012年07月11日

关于全市学前教育发展情况的报告

 

——2012427在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

临沂市教育局局长  卢立海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市学前教育发展情况,请予审议。

一、2010年以来学前教育发展情况

2010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了到2020年有条件的地区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的目标,并要求“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落实政府责任,把发展学前教育提上各级政府的工作议程。201011月,国务院召开全国学前教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颁发了《国务院关于当前学前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141),要求“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发展学前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作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突破口,作为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任务,作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民生工程,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省政府也召开了会议,出台了文件,进一步明确了我省实行“政府主导、公办为主、民办补充”的办园体制。我市及时落实国家和省会议及文件精神,召开了学前教育工作会议,制定了学前教育发展行动计划,全市学前教育工作进入了历史上发展最快的时期。

近两年来,全市基本建立了市级统筹、以县为主、县乡两级共管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政府主导、公办为主、民办补充”的办园体制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开局良好,实施顺利,幼儿园办园条件和管理水平显著提高。两年来,全市幼儿园总数达到3012所,增加828所,其中公办幼儿园达到1084所,比例达到36%,增长13个百分点;全市幼儿园在园幼儿达到30.9万人,增加13.3万人;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68.9%,提高9.9个百分点;全市新增幼儿教师3790人,其中新增公办教师1085人,公办幼儿教师占幼儿教师总数的比例增长3.14个百分点。罗庄区和兰山区进入山东省20个学前教育先进县区行列。我们的主要工作有:

(一)合理制定行动计划,学前教育得到高度重视。市委、市政府将学前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写入了政府工作报告,将标准化幼儿园建设任务作为市委、市政府为人民群众办的实事之一纳入民生建设工程,在全市民生建设大会上进行了部署。2011年,市委、市政府印发《临沂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行动计划(20112020)》,把学前教育作为重要内容进行了规划,确定了我市学前教育的发展思路和发展目标,绘制了全市学前教育十年发展的蓝图,为学前教育发展指明了方向。市政府于20114月印发《临沂市2011-2013年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确定了学前教育的近期发展目标和年度发展计划,理清了发展思路,成为推动我市学前教育近期发展的指导性文件。

为加强对学前教育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对原有临沂市学前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调整和充实,分管市长任组长,成员单位由原来的12个增加到18个。市政府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研究制定了幼儿园建设绿色通道,为幼儿园建设项目审批提供快捷服务,并减免各项费用。各成员单位积极配合,分工合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教育部门作为学前教育工作的牵头单位,负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办园标准,加强工作调度,有效促进了行动计划的落实。编办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幼儿教师招考纳入了教师招考计划,公开招聘了部分公办幼儿教师。财政部门认真落实各项配套政策,初步建立了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和国土资源部门及时落实城市居住区和新农村配套幼儿园的规划、用地,联合开展调研活动,积极推进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新农村配套幼儿园建设。物价部门切实加强了幼儿园收费管理,联合教育、财政等部门对幼儿园收费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研究分析了幼儿园“入园贵”的关键原因,正在研究制定新的收费标准。综治、公安、卫生、安监等部门切实加强了对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加大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整治工作力度,有效保障了幼儿园的安全稳定。

(二)初步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学前教育经费投入大幅提升。市财政设立了标准化幼儿园奖励经费、贫困幼儿资助经费、学前教育教师培训经费等3项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开始建立。

制定了《临沂市标准化幼儿园建设以奖代补办法》,从 2011年起,连续三年安排以奖代补资金,对全市标准化幼儿园建设实施以奖代补,2011年落实奖补资金1120万元,奖补幼儿园112所。投入2700万元,新建市直机关幼儿园,并在北城新区三和里社区规划新建3所幼儿园。据统计,2011年财政性教育经费为75.12亿元,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为2.38亿元,占总支出比例3.16%,比上年提高2.26个百分点。

建立了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制度,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残儿童等进行资助,每人每年1200元。2011年全市共落实资助经费1471.95万元,资助儿童24683 人。

利用沂蒙革命老区参照执行国家中部政策的有利时机,积极争取上级扶持资金。2011年争取学前教育校舍改建类中央专项资金1.029亿元,省学前教育奖补专项资金1100万元,省民办幼儿园发展奖补资金490万元。

(三)科学制定建设规划,标准化幼儿园建设工程实施顺利。按照“以县为主,分类推进,统一标准,加快普及,全面提高”的原则,合理调整幼儿园布局,确定了全市标准化幼儿园建设规划。分县区落实了标准化幼儿园建设任务,建成了标准化幼儿园建设工程管理平台,为每个建设项目建立了管理档案,将建设任务分解到每个月,每半月进行一次调度,并将进度情况通报到县区党政主要领导和教育主管部门。

将幼儿园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按照“一村(社区)一园”或者“5000人口、1.5公里服务半径”的原则规划了农村幼儿园,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中小学布局调整富余的校舍和乡村闲置公共资源优先用于举办普惠性幼儿园。加强了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全市157个乡镇、街道中有141个建设了中心幼儿园。2010年以来新增农村幼儿园493所,其中,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富余的校舍和乡村闲置公共资源举办幼儿园207所。

科学制定城市幼儿园建设规划,大力加强城市普惠性幼儿园建设。加大了对城市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的监管力度,组织开展了专项检查和专题调研,全市197个城市居民小区建设了配套幼儿园。目前,正在着手研究制定主城区学前教育建设规划,大力推进主城区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设。

2011年,全市计划完成新建标准化幼儿园141所,实际建成145所,完成率103%;计划改建、扩建幼儿园382所全部完成,是全省新增幼儿园最多的地市。全市新增幼儿园建筑面积38.1万平方米,增加学位53936个,总投资4.7亿元。20121-3月份全市共完成新建幼儿园2所,改扩建幼儿园7所,开工建设59所,标准化幼儿园建设进展比较顺利。

(四)加强幼儿园规范管理,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明显全面提升。全市现有省十佳幼儿园3所,省级实验(示范)幼儿园73所,市十佳幼儿园20所,市级一类幼儿园243所,市级二类幼儿园86所,17所乡镇中心幼儿园通过了省教育厅2011年组织的第一批省级乡镇中心幼儿园认定,幼儿园保育教育水平一直处于全省前列。

努力提高保教队伍素质。严格按照幼儿教师配备标准,通过招考和转岗增配公办幼儿教师,2010年以来共增配1085名公办幼儿教师;切实加强幼儿园园长和教师业务培训,举办全市幼儿园园长和骨干教师培训班5期,培训园长和骨干教师5900多人次,有效提高了园长的管理水平和教师的教学水平。

切实加强幼儿园规范管理。落实《山东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严格实行幼儿园审批注册和年检制度,共注册幼儿园1288所。发挥学前教育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能,落实管理责任,开展联合执法,加强对非法办园行为的查处力度,共取缔非法办幼儿园741所。按照《临沂市幼儿园分类管理标准》,对幼儿园实行分类评估、动态管理,把幼儿成长、教师发展、质量提升作为评估的重点,建立幼儿园类别管理和升类奖励制度,引导各级各类幼儿园积极创建,晋升类别,提高了全市幼儿园的办园水平。加强对各级各类幼儿园教学管理,开展幼儿园课程改革,尊重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关注幼儿的习惯、兴趣、情感、态度,着眼于培养幼儿终身学习的基础和动力,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幼儿提供良好的生活和活动环境,给每个幼儿一个快乐、轻松、幸福的童年。

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管理体系。牢固树立“珍爱生命,安全第一”的观念,认真贯彻《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禁使用危房和不安全设施设备,配齐专职安保人员和必要的安保设施,消除安全隐患。教育、公安、交警、消防及卫生等各部门联合行动,对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车辆安全、消防安全、园所周边环境等进行全面排查,提高了幼儿园安全系数,保障了孩子的生命安全。

两年来,我市学前教育工作发展迅速,取得了较大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无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学前教育投入不足,学前教育经费占整个教育支出的比例还不高,生均公用经费还没有纳入财政预算;公办幼儿园数量少,距离到2013年达到60%的发展目标还有很大距离;公办幼儿教师比例低,远远低于到2013年达到50%的发展目标;城市小区配套幼儿园不足,全市335处小区中只有197处建成了配套幼儿园,只有38处办成了公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监管难度大,收费不规范、管理不健全的民办幼儿园仍然存在。

二、2012年发展学前教育的主要措施

2012年,我们将围绕民生建设要求和学前教育发展计划,落实国家关于学前教育发展的一系列政策和要求,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发展。重点落实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切实加大学前教育投入。研究制定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落实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以政府投入为主,保障标准化幼儿园建设资金,积极争取上级扶持资金,加强市级以上奖补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尽快完成标准化幼儿园建设任务。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经费,逐步提高资助标准和资助比例,进一步提高入园率。增加幼儿教师培训经费,加大幼儿园教师培训力度。多方筹集资金,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快速发展。

(二)扎实推进标准化幼儿园建设工程。继续实行半月调度通报制度和定期督导制度,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提前超额完成标准化幼儿园建设任务。采取多种形式,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校舍和其他资源,优先用于举办幼儿园。通过资金补助、规费减免、优先安排建园用地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扶持企事业单位、街道社区和个人举办幼儿园,促进公办、民办幼儿教育协调发展。

(三)严格规范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与管理。研究制定并实施城区幼儿园建设规划,以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为重点,加快城市幼儿园建设。组织有关部门,对城市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制定管理办法,强化管理措施,督促城市小区按规定建设幼儿园。幼儿园建好后无偿交给教育部门管理,办成公办幼儿园,缓解城区入园难的问题。

(四)积极落实幼儿教师编制。严格执行《山东省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将公办幼儿园教师纳入编制管理,制定并实施临沂市幼儿园教师配备和管理的具体办法,增加公办幼儿园教师配备数量。加强管理和培训,切实提高幼儿教师素质。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保障幼儿教师的合法权益。

(五)全面加大民办幼儿园监管力度。加强民办幼儿园管理,严格实行审批注册和年检制度,加强价格管理,依法规范收费行为。落实各有关部门的管理责任,开展联合执法,加大对非法办园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保障民办幼儿园安全健康发展。

三、在新起点上推进学前教育事业全面发展

从现在起到2020年,是我市加快经济文化强市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关键时期,特别是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新任务和广大人民群众接受良好教育的新期盼,对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迫切需要学前教育事业在新的起点上优先发展、和谐发展、科学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学前教育需求。

(一)全面落实学前教育优先发展的地位。各级要切实加强和改善对学前教育工作的领导,建立起市级统筹,以县为主、县乡两级共管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的责任体系。把优先发展学前教育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基本要求,建立完善支持学前教育优先发展的公共资源配置机制。严格学前教育发展问责制,将主要指标列入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主要领导政绩考核范围。各级政府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学前教育工作和经费预算决算情况。建立健全政府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学前教育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在资源调度和政策制定方面的积极性、创造性,明确部门责任,落实任务分工,加强统筹协调,形成推动学前教育发展的合力。

()明确学前教育发展的中长期目标。2013 年,全市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到72%,公办及公办性质幼儿园数、在园幼儿数分别达到总数的60%50%以上幼儿园达到省定基本办园标准,所有乡镇中心幼儿园通过省教育厅认定,公办幼儿教师占公办幼儿园教师总数的50%,所有幼儿园教师轮训一遍。

2015年,全市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到75%,全市公办及公办性质幼儿园数、在园幼儿数分别占幼儿园总数、在园幼儿总数的70%70%以上幼儿园达到省定基本办园标准。

2020年,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85%,所有幼儿园达到省定基本办园标准,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

(三)加快推进幼儿园建设。积极发展城市学前教育。加强城市居住区配套幼儿园的规划建设与管理,确保新建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与居住区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现有居民区尚未有配套幼儿园的,积极新建幼儿园或改建、扩建现有民办性质幼儿园。支持城市街道、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学校举办幼儿园;通过优惠政策,扶持公民个人举办普惠性幼儿园,满足城市居民子女和流动儿童就近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财政投资及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举办的幼儿园,逐步实现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园”的原则接收适龄儿童入园。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进一步完善新农村建设幼儿园规划,每个行政村都要落实相应的办园义务。全面完成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任务,每个乡镇至少建设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积极鼓励乡镇中心幼儿园在行政村设立分园,提高农村学前教育整体水平。中小学布局调整富余的校舍和乡村闲置公共资源应主要用于举办幼儿园。鼓励中心小学附设幼儿园。加快推进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新增幼儿园以公办为主。尽快完成学前教育专项规划任务,将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规划,科学规划幼儿园布局。严格按照《山东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建设幼儿园,对达不到标准的幼儿园进行改造,特别是对不符合抗震设防等防灾标准和设计规范的幼儿园,限期进行改造,使其尽快达到标准。严禁使用危房和不安全设施设备,确保幼儿园工程质量。

(四)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按照省定配备标准,尽快配足配齐各级各类幼儿园教职工。严格执行教师资格制度,幼儿园园长、教师、保育员等均应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公办幼儿园新增教师根据有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乡中小学布局调整富余教师,经过培训后根据工作需要转岗到幼儿园任教。逐步提高公办幼儿教师比例,确保公办和公办性质幼儿园公办教师达到90%以上。非公办幼儿教师工资参照公办幼儿教师的工资标准发放,逐步实现与公办幼儿教师同工同酬。解决好非公办幼儿教师的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障问题。幼儿教师在评先树优、职务评审、岗位聘用、培训进修等方面与中小学教师享有同等待遇。

(五)强化学前教育管理。建立健全幼儿园动态监管机制。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严禁无资质机构变相举办学前教育。建立各级政府牵头组织,综治、教育、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公安、物价等部门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审批注册的幼儿园定期组织年检并实行分类管理,对未经审批和达不到标准的幼儿园予以取缔。建立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实行信息年报制度,及时掌握各类幼儿园办园情况。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幼儿园要把保护幼儿生命安全和健康成长放在首位,按照规定配足配齐安全保卫人员及设施,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严防儿童伤害事件和安全事故的发生。各级政府要按照《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组织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和社区组织,加大对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监督力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回顾过去,全市学前教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展望未来,发展学前教育仍然任重道远。我们将以这次会议为契机,进一步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大力实施标准化幼儿园建设工程,全面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促进全市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努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学前教育需求。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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