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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沂市学雷锋志愿服务管理办法(草案)》的说明

2012年07月11日

关于《临沂市学雷锋志愿服务管理

办法(草案)》的说明

 

--2012年4月27在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

临沂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刘艳芬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文明委的委托,就《临沂市学雷锋志愿服务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制定该《管理办法(草案)》的必要性

志愿服务倡导 “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是公众参与社会生活的重要方式,也是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有效途径,更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保障。目前,国内发达城市的志愿服务工作呈现以下特点一是志愿服务向法制化方向发展;二是志愿服务向政府化方向发展;三是志愿服务向机制化方向发展;四是志愿服务向全民化方向发展;五是志愿服务向社区化方向发展。

今年年初,在全国宣传部长座谈会和中央文明委全委会上,李长春、刘云山等中央领导同志对做好志愿服务工作做了重要指示,要求提高到很高很高的认识上来看待,把志愿服务活动贯穿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全过程,作为全局性工作来抓。今年,中央文明委还要进行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中央文明办在《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体系》(2012年版)中加大了志愿服务活动的权重,分数占比达到30%以上,测评成绩在党的十八大召开之前,全国进行公布排名,得分按一定比例计入2014年文明城市的复查成绩

312,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文明委主任张少军,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市文明委副主任林国华及市文明办负责同志到中央文明办汇报工作时,中央文明办专职副主任王世明同志,对我市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志愿服务工作管理体制机制提出明确要求。317,市委常委会上,听取了市文明办《关于到中央文明办工作汇报的有关情况》的汇报,会上张书记要求要抓紧研究制定规范我市学雷锋志愿服务工作的相关文件,成立学雷锋志愿服务总队,建立社区学雷锋志愿服务工作站,经人大审议通过,出台规范化管理文件,使我市学雷锋志愿服务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专业化的轨道。

为促进我市学雷锋志愿服务事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参考省内外其他城市的做法,市文明办起草了本办法。

二、《管理办法(草案)》的起草过程

市文明办在认真总结我市近几年志愿服务工作开展经验和学习借鉴各地成功做法的基础上,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座谈论证,形成讨论稿。为保证《管理办法(草案)》的严谨性和实用性,市文明办将讨论稿发至部分市文明委成员单位和市志愿者协会成员单位,广泛征求意见;然后根据各单位反馈的意见,将讨论稿进行进一步地修改,并提交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经市法制办研究审核,进行了修改,最后形成该草案。  

三、《管理办法(草案)》的主要内容和法律依据

《管理办法(草案)》共分总则、组织架构、职责、工作机制、权利与义务、活动内容、支持和保障、激励和奖励、附则等九章三十条,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参考借鉴了各地的一些好经验好做法,对学雷锋志愿服务工作涉及的活动、组织、成员和服务对象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管理办法(草案)》起草过程中,查阅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山东省志愿服务条例》、《北京市志愿者管理办法》、《吉林省志愿服务条例》、

《济南市志愿服务条例》、《青岛市志愿服务条例》、《南京市志愿服务条例》等。

以上说明连同《管理办法(草案)》,请各位主任、秘书长一并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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