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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沂市人大常委会设立临沂市人大常委会
预算工作委员会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
财政预算审查监督是宪法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财政预算审查监督工作越来越重要。为了进一步加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对财政预算的审查监督工作,根据地方组织法关于“常务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办事机构和其他工作机构”的规定,按照2011年11月临沂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的批复》(临编〔2011〕45号),经主任会议研究,现将临沂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临沂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的决定(草案),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
临沂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12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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