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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我市贯彻实施《山东省民族工作条例》情况的报告

2012年12月21日

临沂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我市

贯彻实施《山东省民族工作条例》情况的报告

 

--2012年6月26在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民侨外委员会主任委员  段胜浩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山东省民族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促进我市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2年工作安排,66,市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丰刚带队,在副市长赵爱华陪同下,先后到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苍山县对《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组实地查看了少数民族企业和村居,分别听取了市、县政府的汇报,召开了座谈会,我市贯彻实施《条例》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贯彻实施《条例》的基本情况

我市是少数民族散杂居地区,现有44个少数民族成份,少数民族人口51573人,占全市总人口的0.48%。其中,超过千人以上的有回、苗、满3个民族,回族人口42675人,占少数民族总人口83%。少数民族达5000人以上的县区5个,少数民族1000人以上的乡镇(街道办事处)12个,少数民族集中居住的村居63个,均为回族村居。近年来,我市民族工作以贯彻实施《条例》为主线,不断强化组织领导,狠抓少数民族村居帮扶、新农村建设,深入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建立健全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长效机制,全市少数民族各项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

 (一)各级政府进一步加强了对民族工作的领导。各级都成立了民族工作领导小组或民族事务协调委员会,加强对民族工作的领导和工作协调。市县主要领导经常听取民族工作情况汇报,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委、市政府先后制定下发了《关于扶持少数民族发展经济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的意见》和《关于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意见》等文件,将民族工作纳入市委社会管理综合考核体系和“平安临沂”建设考核体系,细化标准,立项督查,加强了验收指导。市政府连续3年把全市63个少数民族村居全部纳入市委、市政府“千村帮扶”工程的范围,连续两年开展了市民族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结对帮扶民族村活动,成效明显。

 (二)少数民族经济发展水平有了明显提高。通过实施少数民族帮扶工程,几年来,投入少数民族发展资金560多万元,各有关部门帮扶资金1800多万元,扶持民族村居新上基础设施项目230多个,年可增加村级收入近400万元。全市规模以上少数民族企业有33家,2011年总产值达到49亿元。全市少数民族村居人均收入高出全市人均收入116元。同时,通过不断调整民族产业结构,形成了规模化经营,全市已有20多个民族村居相继成为远近闻名的专业村,民族经济发展方兴未艾。

   (三)民族教育、文化等各项社会事业有了全面进步。在民族教育方面。近三年投入扶持资金230万元,重点解决了17所民族小学的危房改造、教学设备添置和信息化建设。积极协调市沂州集团、市商业银行捐资共180万元新建2处民族小学。在民族体育、文化、卫生事业方面。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意见》,投入了大量资金,在少数民族村居普遍设立了村级文体场所和卫生室,丰富了群众的文化生活,改善了就医条件,少数民族群众的各项素质明显提高。

   (四)民族法制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各级、各有关部门注重深入持久地开展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先后制定了有关贯彻执行民族政策和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有关文件。连续11年深入扎实地开展了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利用党校、社会主义学院等阵地加强对各族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民族政策教育。近两年各级在民族村居累计发放4万多册民族政策和法规宣传手册、6万多份宣传材料。坚持不懈地把民族村居“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作为一项根本性、长期性工作来抓,加强调度,统一验收标准,效果明显。全市少数民族村居涌现出12个市级创建先进单位,3个省级创建先进单位。各族干部群众学法、守法、依法经营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明显增强,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近年来,我市在贯彻实施《条例》方面,虽然做了大量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是,少数民族经济发展不够平衡。离城镇较近的民族村居经济发展相对较快,偏远地区发展相对较为滞后。目前,全市仍有28个民族村居未吃上安全、卫生的自来水,有些民族村基础设施建设比较落后,集体、群众增收致富渠道少、能力差。

二是,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我市少数民族人口5万多人,从全省看也是民族工作任务较重的市之一。目前全市副科级以上少数民族干部68人,副县级以上仅9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不论从数量上还是结构上,都还不能适应当前所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的要求。

三是,涉及少数民族群众的矛盾纠纷还时有发生。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一个重要转型时期,特别是随着改革开放深入推进,城市化进程加快,各种利益关系更加交织复杂。再加上个别群众法律意识比较淡薄,不会、不愿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这就导致涉及少数民族群众的矛盾纠纷还时有发生。

四是,民族工作机构建设亟待加强。主要表现在:个别县级民族宗教工作机构不健全、不统一,人员、经费和车辆少,导致执法难、听证难等。

    三、几点建议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对民族工作的领导。当前,要按照构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要求,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个新世纪新阶段民族工作的主题,特别在领导干部中,进一步深化对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党的民族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和宣传,使其进一步增强做好民族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提高政策、法律水平和驾驭民族问题、民族工作的能力。各级党校、行政院校应普遍开设有关民族问题的课程,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民族理论、法律和知识的教育。在我市的普法教育中,要把有关民族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作为重要内容抓紧抓好。要建立健全民族工作机构。县级民族宗教机构不健全的,要按照《条例》的要求,尽快健全起来,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以保证民族工作的正常开展。要充分发挥各级民族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强部门间的协调和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

   (二)强化措施,进一步加大对少数民族经济发展的扶持力度。加快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是现阶段民族工作的主要任务。各级财政要设立少数民族发展资金,资金规模要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逐年增加。要重点帮助少数民族群众发展一批带动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项目。特别对全市贫困民族村居要进一步加大扶持的力度,制定“整村推进”的扶贫方案,优先加大财力、物力投入,优先解决交通、人畜饮水和农田灌溉等问题。要加大我市民族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结对帮扶民族村活动,进一步推动民族经济更快发展。
  
(三)改善办学条件,进一步提高少数民族基础教育水平。各级政府要重视少数民族教育工作,特别要重视在少数民族中普及义务教育,进一步加大民族教育专项资金的投入。有关部门要切实帮助改善少数民族中小学的办学条件。要研究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吸引优秀青年教师到条件艰苦、偏远的一些民族学校任教,以提高民族学校的整体教学质量。要努力帮助少数民族群众重视教育,有效遏制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少数民族学生辍学率偏高的现象发生。

   (四)加强民族团结,进一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民族团结,社会和谐,是国家安定团结、长治久安的基础。要切实把贯彻执行民族政策,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作为一项突出的政治任务来抓,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要依法保障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防止不尊重民族风俗习惯、伤害民族感情、有损民族团结的问题发生。要进一步强化“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观念,增强各族干部群众维护民族团结的自觉性。要高度重视、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矛盾和问题,讲原则、讲法制、讲政策、讲策略,严格区分矛盾性质,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于人民内部矛盾,要采取教育、疏导、化解的办法来解决,避免事态扩大和矛盾激化。对于极少数蓄意挑拨民族关系、破坏民族团结、制造恶性事件的犯罪分子,要坚决依法打击。各级要结合“平安创建”活动,努力把影响民族团结的因素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当地,解决在萌芽状态,以民族团结促进全市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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