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临沂人大网站

当前位置: 首页>>会议公报>>常委会公报>>正文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临沂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我市贯彻实施<山东省民族工作条例>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2年12月21日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临沂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我市贯彻实施< 山东省民族工作条例>情况的报告

的审议意见

 

2012626日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临沂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我市贯彻实施< 山东省民族工作条例>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近年来,我市民族工作以贯彻实施《山东省民族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主线,不断强化组织领导,狠抓少数民族村居帮扶、新农村建设,深入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建立健全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长效机制,全市少数民族各项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会议对此表示满意。

会议指出,我市在贯彻实施《条例》工作中虽然取得了明显成绩,但还存在一些值得重视和需要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少数民族经济发展不够平衡;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涉及少数民族群众的矛盾纠纷还时有发生;民族工作机构建设亟待加强针对上述问题,会议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对民族工作的领导。当前,要按照构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要求,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个新世纪新阶段民族工作的主题,特别在领导干部中,进一步深化对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党的民族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和宣传,使其进一步增强做好民族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提高政策、法律水平和驾驭民族问题、民族工作的能力。各级党校、行政院校应普遍开设有关民族问题的课程,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民族理论、法律和知识的教育。在我市的普法教育中,要把有关民族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作为重要内容抓紧抓好。要建立健全民族工作机构。县级民族宗教机构不健全的,要按照《条例》的要求,尽快健全起来,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以保证民族工作的正常开展。要充分发挥各级民族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强部门间的协调和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

    二、强化措施,进一步加大对少数民族经济发展的扶持力度。加快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是现阶段民族工作的主要任务。各级财政要设立少数民族发展资金,资金规模要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逐年增加。要重点帮助少数民族群众发展一批带动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项目。特别对全市贫困民族村居要进一步加大扶持的力度,制定“整村推进”的扶贫方案,优先加大财力、物力投入,优先解决交通、人畜饮水和农田灌溉等问题。要加大我市民族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结对帮扶民族村活动,进一步推动民族经济更快发展。
   
三、改善办学条件,进一步提高少数民族基础教育水平。各级政府要重视少数民族教育工作,特别要重视在少数民族中普及义务教育,进一步加大民族教育专项资金的投入。有关部门要切实帮助改善少数民族中小学的办学条件。要研究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吸引优秀青年教师到条件艰苦、偏远的一些民族学校任教,以提高民族学校的整体教学质量。要努力帮助少数民族群众重视教育,有效遏制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少数民族学生辍学率偏高的现象发生。

四、加强民族团结,进一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民族团结,社会和谐,是国家安定团结、长治久安的基础。要切实把贯彻执行民族政策,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作为一项突出的政治任务来抓,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要依法保障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防止不尊重民族风俗习惯、伤害民族感情、有损民族团结的问题发生。要进一步强化“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观念,增强各族干部群众维护民族团结的自觉性。要高度重视、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矛盾和问题,讲原则、讲法制、讲政策、讲策略,严格区分矛盾性质,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于人民内部矛盾,要采取教育、疏导、化解的办法来解决,避免事态扩大和矛盾激化。对于极少数蓄意挑拨民族关系、破坏民族团结、制造恶性事件的犯罪分子,要坚决依法打击。各级要结合“平安创建”活动,努力把影响民族团结的因素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当地,解决在萌芽状态,以民族团结促进全市社会稳定。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