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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全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情况的报告

2012年12月21日

临沂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关于检查全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情况的报告

 

为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的深入贯彻实施,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726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第一副主任杜德昌带领执法检查组,对全市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副主任冯安、徐福田、孙丰刚、钱迎伟,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法制委员会成员,两名省人大代表,常委会有关副秘书长及委室负责人参加,市委常委、副市长尹长友,副市长侯晓滨等陪同。检查组实地察看了莒南县、兰山区部分企业、基层人社所和市社会保险服务大厅,查阅了相关档案资料,与有关企业和部门负责同志进行了座谈,听取了市政府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工作情况的汇报。同时,委托其他县区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并向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报送了执法检查报告。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市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全市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社会保险工作。特别是201171日《社会保险法》实施以来,各级各有关部门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出发,以“人人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享有基本生活保障”为目标,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强化舆论宣传,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体制机制,创新工作方式,加大工作力度,全市社会保险体系基本完善,社会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为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学习宣传力度大,为开展社会保险工作提供了良好环境。一是加强领导。市政府高度重视《社会保险法》的宣传贯彻工作,市长、分管副市长分别发表电视讲话,撰写署名文章,就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提出了明确要求。专门成立了《社会保险法》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统筹做好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二是强化培训。通过组织骨干参加专题培训,开展知识竞赛,举办专题辅导班等方式,深化了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把握,提升了经办部门、参保单位干部职工依法履职、依法维权的能力素质。三是广泛宣传。在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四级同步开展集中宣传日和宣传周活动,上下互动,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充分利用12333服务热线、劳动争议仲裁、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基层人社所等平台,通过设立“普法超市”、在服务窗口摆放宣传资料等,将《社会保险法》的宣传融于各项业务工作中。广泛开展送法律、送政策、送信息下乡进企活动,进一步扩大了《社会保险法》宣传的覆盖面,广大群众参加社会保险的意识不断增强。

(二)深入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人民群众幸福指数不断提升。一是社会保险体系初步形成。市政府不断完善社会保险政策,加大扩面征缴力度,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为主要内容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险体系初步形成。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部纳入国家级试点,比国家规定时间提前一年半实现了全覆盖。目前,全市共有554.2万名城乡居民纳入保障范围,适龄缴费率达到99.3%,累计为139.2万名60周岁以上城乡老年人发放养老金14.9亿元。二是社会保险待遇水平稳步提升。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稳步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使发展成果更好地惠及广大人民群众。连续八年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由2005年月人均637元提高到目前月人均1673元,年均增长14%以上。企业退休职工取暖补贴标准由每人每年24元提高到1100元。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8万元提高到12万元,大额医疗救助最高支付限额由30万元提高到32万元。城镇职工和居民医保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稳定在75%70%左右。全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市直及五区每人每月550元,九县每人每月500元,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680元。工伤人员住院期间伙食补助和异地就医、配置辅助器具的交通食宿费标准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女职工生育医疗费基本实现零负担。三是历史遗留和特殊群体保障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针对多年来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自由职业者、下岗职工等应参保未参保人员、断保人员的参保续保难题,市政府研究出台了《关于调整完善社会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受益人员超过60万人次。针对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困难的实际,通过多次向省人社厅争取,社保缴费基数由社会平均工资的100%降低到60%,每年减轻缴费负担8.6亿元,连续执行三年,惠及低收入群体20.5万人。妥善解决了“五七工”、“家属工”等社会保障遗留问题,将2.9万人纳入社会保险统筹,占全省的90%。同时,将全市6.6万名关闭破产和特困企业退休人员、3018名老工伤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有效发挥了社会保险“稳定器”、“减震器”、“调节器”的作用,舒缓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三)积极探索创新,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水平明显提高。一是加强经办机构建设。按照大社保的要求,市政府整合市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组建了正县级的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进一步优化了人员配置,提高了经办服务效率。加强社会保险服务大厅建设,进一步整合业务、理顺流程、合理设岗,实现了“五险合一、一票征缴”,极大地方便了参保单位和职工。二是加强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市政府专门下发文件对基层人社所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场所建设、服务功能、资金来源等予以规范去年,全市186个基层人社所全部通过省级验收,均达到国家二类以上标准,实现了工作重心的下移和管理服务方式的创新。三是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优化整合资源,统筹规划,社会保险实现网上申报、变更、缴费,形成了覆盖城乡的公共信息服务网络大力推行医疗保险结算“一卡通”,参保职工可以在全市范围内的医疗保险定点机构进行门诊刷卡和住院即时结算,共发放新社会保障卡130余万张,位居全省前列。平邑县在全省率先实现了个人账户网上查询,让老百姓能随时查阅自己的缴存情况,真正做到放心参保。

(四)落实制度,监管规范,社会保险基金运行安全、高效。近年来,全市累计征缴社会保险费356.5亿元,按时足额发放各项社会保险待遇243.2亿元,基金累计结余158.6亿元。基金支撑能力增强的同时,基金的监管和稽核工作也得到进一步加强。一是严格执行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实行收支两条线,对征收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均单独核算,分开管理,专款专用。二是综合运用行政、科技、审计等手段,加强对重点部位和岗位的监督,内部监督更加规范、完善。三是积极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做到每项业务办理都流水操作、交叉制约,形成了内控管理有制度、岗位操作有标准、事后考核有依据的风险防范管理体系。在全省社会保障资金审计中,我市社保基金管理工作得到省政府审计组的充分肯定。

(五)依法行政,严格监察,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坚持寓服务于执法之中,增强服务意识,采取人性化执法方式,综合运用法制宣传教育、用工行为引导、劳资矛盾化解等方式,最大限度地促进各类企业参保。注重发挥劳动保障监察的执法主体地位和牵头作用,对不按照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人为降低缴费基数、选择性参保的用人单位,及时督促整改。今年共检查各类用人单位1.12万户次,督促补缴社会保险费2435.2万元。加大社会保险基金稽核力度,2011年以来,共稽核参保单位6408家、参保人员63万人,提高月缴费基数总计9673万元,年增收社保费2.9亿元;通过开展养老保险资格认证,查出146名死亡不报或迟报人员,追回多领冒领养老金74.3万元,有效防止了社会保险基金的跑冒滴漏。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社会保险法》实施一年来,我市各级政府和人社部门高度重视,措施有力,成效明显。但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体现在:

一是社会保险覆盖面有待进一步扩大。检查中发现,我市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所占比重较大,有的社会保险意识还比较淡薄,主动履行登记缴费法定义务的自觉性不高,存在瞒报、漏报缴费基数和职工人数、选择性参保、差异化入保等现象。部分群众对《社会保险法》的认识不到位,外来务工者参保积极性不高,维权意识不强,有的甚至将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相互混淆,给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增加了难度。

二是社会保险经办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社会保险法》在赋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相应职权和法律地位的同时,也从法律层面对经办管理服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目前,全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覆盖面已达到800余万人,仅去年征缴发放各类资金就达146亿元。社会保险参保人数大幅增加,征缴数额逐年攀高但经办机构人员增加不足,经费投入比较紧缺,难以适应社会保险管理服务新形势的需要。

三是社会保险基金支付压力越来越大。虽然我市社保基金的总体发展状况良好,基金尚有较多节余,但受人口老龄化加速和刚性增资等因素影响,养老保险金的潜在支出越来越大,城职工和城乡居民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人数越来越多,如果仅仅依靠现收现付制度,很难从根本上解决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问题。

四是与《社会保险法》相配套的法规政策体系尚不完善。我国社会保险体系建设还处在改革发展过程中,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社会保险法》“确立框架、循序渐进”的立法原则为地方社会保险工作的制度完善和机制创新留出了空间,但是目前,与《社会保险法》相配套的相关法规政策尚未及时跟进,法律赋予的有些职权和确定的制度,因为缺乏具体操作流程,实践中还难以推行。

三、几点建议

针对全市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的基本情况和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全市各级政府要在肯定成绩、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把扎实推进社会保险工作作为落实“十二五”规划、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抓手,作为提高和检验依法行政能力的重要内容,切实抓紧抓好。

(一)广泛宣传,努力营造推进社会保险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社会保险法》的贯彻实施,关系千家万户,涉及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是各级党委、政府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采取多种方式广泛深入地宣传《社会保险法》,不断扩大社会知晓面。要把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城乡非从业人员作为重点宣传对象,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要教育督促用人单位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要积极引导广大劳动者树立维权意识,调动他们参加社会保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注意总结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以案释法,在全社会努力形成推进社会保险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突出重点,不断推进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向纵深发展。随着我市城乡社会保险体系的基本形成,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提升社会保险基金的支撑能力,成为当前面临的主要任务。各级政府要把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调查研究,积极探索对各类群体、各个险种的全面覆盖,适时将国家公务员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各级人社部门要充分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继续把社会保险扩面征缴作为中心工作,全面开展好社会保险登记,做到应保尽保;规范社会保险申报核定,做到应核尽核;进一步完善征缴机制,做到应收尽收。要重点加强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参保缴费管理,下大力气解决个别企业不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等问题。要更多地关注关闭、破产企业人员等特殊群体,在社会保险缴费方面适当予以放宽,让更多的市民共享发展成果,努力实现让“人人享有社会保障”的目标。

(三)加强监管,确保社会保险基金运行安全平稳,持续保值增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对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重要性的认识,注重基金监管制度建设,不断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基金跟踪监管,确保基金安全、完整。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和财政专户储存制度,做到专款专用,严禁侵占和挪用。要规范社会保险金的发放工作,保证及时、足额支付,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要坚决严厉打击投机、欺诈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基金运行安全。要定期向社会公布参加社会保险情况以及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和收益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级财政部门、审计机关要按照各自职责,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运营情况实施监督。针对我市社会保险基金支付压力越来越大的问题,要超前谋划,积极作为,制定和实施基金保值增值计划,减少基金在积累期内的贬值风险,确保社会保险基金支付能力持续平稳。

(四)夯实基础,切实提高社会保险经办服务能力和水平。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履行好社会公共服务职能的角度出发,进一步加强基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设,加大投入,充实人员,明确职责。要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民,进一步创新服务理念,改进服务措施,拓宽服务领域,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社会保险经办人员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社会保险工作队伍的整体素质,努力适应新情况新要求。要着力推进社会保险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基层公共服务联网应用和信息资源共享,更好地服务基层、服务群众。要把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与依法行政结合起来,坚持依法经办,全面规范行政管理和经办行为,建立健全行政决策、行政监督、行政问责等制度,确保各项工作在法制轨道上高效运行。

(五)齐抓共管,努力形成社会保险工作的整体合力。社会保险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涉及人社、卫生、财政、民政、教育等多个部门,事关社会保障事业长远发展大计。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并统筹协调好相关职能部门,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进一步完善以人社部门为主、其他相关部门为辅、部门之间各负其责、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各级工会组织要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对与职工社会保险权益有关的事项进行监督,共同推动社会保险工作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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